2009/04/13
【■/北市(自由業)】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第八十條被形容為「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婦團認為是遲來的正義,而媒體則詮釋為「性工作除罪化」。
這項提案婦運人士呼籲多年,通過只是遲早的事。比較令人擔憂的是,提案立委除了刪除賣春罰則外,未見其它任何配套措施,而要期待負責治安的警察單位,主動訂定配套措施,似乎有點力有未逮。
八十條雖然被部分人批評為惡法,但不可否認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過去,從娼者在受到不平或不仁道待遇時,不敢向警察求助,罰則廢除後,被嫖客「吃定」的可能性降低了,但也可能因此滋生新型態的犯罪手法,不能不防。
長期從事爭取性工作權的「日日春協會」,強調除罪化不等同於鼓勵性產業,王芳萍說,「我們只想保障小姐的勞動條件,不贊成大型企業式的經營。」立意雖好,未必能落實到照顧到弱勢的性工作者,利之所在,必定會吸引業者投入,剝削也必不可免。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也說,這不是一個好工作,嫖客應該受教育,或是課以一個成本捐。可見大部分人都把性交易視為單純的治安問題,事實上,性交易還涉及許多道德倫理、甚至衛生疾病層面的問題,在沒有完整配套立法的狀態下,社會是否禁得起衝擊,實在是大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