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產總第三屆、第四屆理事長廖文瑞,因參選第五屆上級工會(全產總)代表,不幸落選(候補一),心懷不 甘,結合北市勞工局,以超高行政效率發函北市產總,『撤銷第五屆正副理事長、監事、上級工會代表選舉』,在 原訂98/4/8(三)交接日上,廖文瑞逕自宣布『遵照勞工局指示繼續擔任理事長』拒不交接,將工會圖記等 全數攜走,並恐嚇第五屆理事會,如有任何以北市產總名義之行文或動作,廖文瑞定提起告訴……等,做完以上宣 示後,廖文瑞隨即宣布散會並不顧在場幹部反對,拂袖而去。

廖 文瑞身為產總資深幹部,因一己之私,出賣產總,令人痛心!!

    廖文瑞拒不交接之舉,讓在場理監事瞠目結舌,廖 文瑞身為北市產總第一、二屆常務理事,第三、四屆理事長,深知北市產總與其他縣市產總、全產總一樣,都是在「突破法令、工 會自主」的精神下產生,一路堅持走到現在,在他執政任內更通過許多與違反法令之事,包括理事沒有人數限制採 法人代表制,承認士紙工會遭資遣會員賴吳明之會員資格案,他的副手洪連佐在一年前也遭資方打壓解雇….等 (詳細說明,請參見表一),如今因為選舉失利,竟然挾怨報復,讓人痛心!

北市產總理事會決議:譴責廖文 瑞破壞產總團結,踐踏「工會自主」精神,要求勞委會撤回「全國模範工會領袖」!抗議勞工局打壓工會!產總會 務照常運作,不受是否交接影響!

    雖然48日第五屆第一次理事會議,廖文瑞拒絕交接並離 席,但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留在現場,大家一致決議遵守代表大會決議,承認蔣萬金理事長的當選效力,會議繼 續召開,第五屆常務理監事照常選舉產生,會務運作並未受到影響。

    48日理事會中砲聲隆隆,幹部認為廖文瑞的舉止,將 自己過去六年對身為產總領導人的身價毀於一旦,百分百背叛產總,完全失格;因此決議公開譴責廖文瑞,並且將 拜會勞委會,撤回產總推舉其參加全國模範工會領袖之資格!同時針對勞工局竟以主席身份問題,全盤否認選舉結果,也 決議擇期赴勞工局抗議。

    廖文瑞為一己以私,無視產總民主決議,竟與官方互相唱和,打壓工人最可貴的自主精神,其 言行舉措,實令人難置信。就此我們不僅要求勞委會應撤銷其模範工會領袖的當選資格,更 對他給予最強烈的譴責!

北市產總 02-2339-6172,聯絡人:理事長蔣萬金0920-493-789‧ 總幹事周佳君0933-121-338

【附表】         產總『突破法令、工會自主』大事記

<製表:士紙工會‧停管工會98.03.31>

  事項 理由說明 法令規定
1 產 總成立 1997年,在台北市總工會之外,成立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工會法:北市僅能成 立一家總工會
2 理 事長直選 工會應逐步落實『基層民主』精神,理事長向全體工會負責。故 產總於91年修改章程,由會員代表直選理事長。 工會法規定:理事長 需由常務理事選舉產生

*勞委會函:基於工會自主,同意理事長直選

3 副 理事長制 同上,設正副理事長搭檔競選

現已有全產總及縣市級 總工會,設有副理事長。

工會法無副理事長規 定

*勞工局未備查產總相關章程

4 理 事採

『法 人代表制』

所有會員工會,不分大小,都有參與北市產總理事會的權利與義務。

故產總於91年修改章程,理事由各會員工會負責人組成。 目前共有52家工會=52位理事。

工會法規定之理事限 額:院轄市總工會之理事,為15--27

*勞工局未備查產總相關章程

5 接 受

電 信台北分會

台 電一分會

台 電三分會

台 電五分會    入會

因北市產總章程規定『具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團體』均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工會,故該四家分會 申請加入時,北市產總認為,合乎章程且不應受限於法令,同意入會。 四家均為『分會』, 均無法人資格,依工會法不得加入產總。
6 承 認士紙工會賴吳明

會 員資格案

賴吳明帶領士紙工會與資方抗爭爭會員權益,遭惡意資遣,依據本士紙工會之章程及大會決 議,賴吳明為本士紙工會會員,毫無疑問。

北市產總基於『尊 重會員工會』,並堅持『工會自主』精神,於第四屆第五次理事會表 決確認,賴吳明資格無疑義。

勞委會函釋:凡非屬 該公司所雇用之員工,自不得加入該產業工會為會員,亦不能擔任該工會會員代表與選任為上級工會代表。
7 承 認停管工會

洪 連佐等4

會 員資格案

停管常務黃淑美、韋秀蓮、朱嘉英及產總副理事長洪連佐,為停管工會推選之產總會員代表及 監事參選人,因反對外包而遭資方打壓解雇。這四個人均經停管代表大會確認會員資格,並擔 任工會常務理事及理事迄今,4人 對資方確認雇佣關係之訴仍在進行中。
 

註:

    1. 廖文瑞擔任北市產總理事長,即由代表直選產生。

    2. 上述2—7項,均於廖文瑞執政任內發生,且廖文瑞均同意,為何選後轉向要「依法而行」?令人不解。

    【附件一】事件說明:

一、各界必然疑問:廖文瑞擔任 北市產總理事長六年,何以最後做出如此行為?

  1. 廖文瑞四處抱怨:「我當了六年的理事長,連一個小小的上級工會代 表都要封殺我嗎?」
  2. 廖文瑞選前一再自稱有1/3實力,倘若會員代表對廖理事長六年來的執政表 現,有高度認同,應該可以高票當選,但未料選舉結果不如預期。
  3. 廖文瑞以此怪罪其他人甚至挾 怨報復,不惜傷害全體北市產總利益,已經完全失去一個工會領導人的風骨。

二、何以見得是廖文瑞與北市勞 工局相互配合,打壓產總的工會自主精神?

1.從廖文瑞與勞工局在4/14/8的種種舉措,可供公評:

時間 內容
34

星期三

北市產總理事會,討 論大會主席團人選,廖文瑞提名洪連佐。(選後廖向蔣萬金及周佳君分別表示,「提名洪當主席及主張洪當選舉主席,是我(廖)設的 三個局之一。」)
331日星期二 北市產總大會,下午140分召開,550分左右結束。
  1. 有關會員代表與 參選人資格爭議,以及台電一//五分會/中華電信台北分會會員資格案,經代表表決無異議 通過。
  2. 大會推選主席, 廖文瑞主張由副理事長洪連佐擔任選舉階段主席。
  3. 選舉過程中,勞 工局仍有代表在場,並未制止。
42

星期四

  1. 廖文瑞傍晚到產 總,要求總幹事完成記錄,他會把記錄親自送到勞工局。
  2. 廖文瑞自產總辦 公室取走銀行存款章。
  3. (事後側面瞭 解:4/2下午為北市勞工局優良工會評審會議,北市三家總 工會理事長均在場。局長指示,要將北市產總勞教經費,撥其他總工會辦理)
43

星期五

  1. 廖親自將大會記 錄送到勞工局。
  2. 廖以「參選模範勞工良民證缺蓋工會圖記」為由,取走產總圖記及發文章。
46

星期一

  1. 下午2:00,蔣萬金電廖文瑞,詢問交接事宜,廖文瑞表示:你現在打電話來已經太晚了(意謂勞工局文已發 出),如果是幾天前還有機會。」
  2. 史上最有效率的 勞工局,上週五才收到記錄,週一就發文,4/6250分,由股長親自送『撤銷選舉函』到產總。
  3. 廖理事長則是更 神機妙算,下午2:50左右以「我把印章帶來還」為由,在產總辦公室等候,5分鐘後親自簽收勞工局來函。簽收完即離去,把產 總印鑑再度帶走。
48

星期三

廖文瑞拒絕交接。並 宣稱勞工局已決議勞教經費移轉至其他總工會。
  1. 從廖前理事長事先預謀取走印 信,以理事長之尊,親自送大會記錄到勞工局,勞工局再以史上最有效率方式發函產總,廖還親自簽收;
  2. 依上表,會議記錄根本還沒送 到勞工局,勞工局就已經宣示用勞教經費來當威脅手段,說廖文瑞與勞工局一搭一唱、打壓產總工會自主並不為 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