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走入歷史的舢舨渡船(二)
我們是合法的

2009/04/16

3438575408_d40024a452_b 圖/郭昭男

在強制徵收執行命令發出前,有23艘舢舨船經營這項生意,這些船隻經常被誤以為是違法經營,但很多人不知道,其實在市政府開始經營旗津往來鼓山這段航線之前,旗後的居民要到高雄市鎮,就是依靠人力駕駛的手搖舢舨船,這些船隻多數是由漁民兼營,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一直到民國44年,市政府將日據時代留下來的三艘木殼渡輪整修後成為作為市營渡輪,並在往後的日子中汰換更新,才漸漸的取代民營舢舨船。

只是舢舨船沒有因此被淘汰,相反的,它成了在上下班尖峰時間民眾趕搭的交通工具,因為舢舨船的航駛就像是計程車,只要載足了客人就會出發,完全「免等」,於是舢舨船也成為舒緩在交通尖峰期間重要的交通工具。另外,由於市營只營業到凌晨兩點(之前只到十二點),若遇到臨時事故,居民除非是從過港隧道經前鎮到市區,不然24小時輪班的舢舨船仍是居民在發生緊急事件時,需要的交通工具。

舢舨船有替代渡輪的功能,這使它能夠一直營運下去。在民國60年時,港務局以商港法將舢舨船歸類為小型貨船,使這些船隻受到法律的規範,之後在民國83年由交通部以每艘船繳交三萬元罰鍰的方式使船隻的經營就地合法,舢舨船正式走入法治的規範。

受到法規規範的舢舨船在船體與安全性等問題上,也受到相關規定的約束,包含為乘客投保意外險、限制乘車量數、限制乘坐人數、船體須加裝桅杆等等,為能合法經營的業者也配合了港務局與交通局的要求,他們也希望乘客與船主一樣,在航行的過程受到保障。

只是多數的民眾仍不明白這些受政府約束的舢舨船隻是完全合法經營的。 3437798529_6b53ff9132_b 圖/郭昭男

舢舨船隻出現有它的需求與目的,在它百年的歷史中它默默的成為旗後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特別是在深夜時,當有緊急事件需要立即前往市區,舢舨船仍是居民的首選,停駛以後的舢舨船帶來的可能不只是船家營生無著落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旗後居民交通便利性的問題。

相關報導: 即將走入歷史的旗津舢舨渡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