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鎮宇、江慧真/台北報導】
勞委會日前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由於罷工相關規定調整頗大,工商團體與經建部門紛紛表示反對。幾經協商後勞委會只作了小小讓步,包括罷工免事先申請,但仍受集遊法限制;一一○、一一九等緊急電話員工在維持基本機房運作的前提下,也可以罷工。
六大工商團體十五日下午赴行政院表達對《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的關切。行政院長劉兆玄強調,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是重要法案,若要立法院本會期通過,行政院今日院會通過是最後期限;政院官員也強調,既定政策已整合共識,推動同時會與企業界繼續協調。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認為,現行《工會法》對不當勞動行為的規範不足,例如勞工發起組織工會、或擔任工會幹部時,常遭雇主惡意解僱,喪失會員身分等,勞工只能循司法途徑救濟;但司法救濟途徑曠日費時,往往長達數年,這些干擾常被個別或勞動契約爭議所掩蓋,造成主管機關不易判斷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影響勞工保障。
此外,勞委會最後協商版本將加入強制仲裁機制,若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或金管會,認為員工罷工恐使公共利益受損之虞時,可建議將勞資爭議交付仲裁,凡進入仲裁程序,就不能行使罷工權。有這項「煞車閥」設計後,金管會、經濟部等不再強力反對,經濟部並增列大眾運輸、銀行及石油等行業為限制罷工對象,勞委會也有所讓步。
勞資爭議處理法政院版中將明定,禁止罷工對象包括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勞工。對於限制罷工行業,將以「影響大眾生命安全」之事業為主,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包括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及證券周邊單位如櫃檯買賣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台灣集保結算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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