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2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修正案,為符合公平原則,未來金控公司股東會若有改選董監事議案,旗下子公司將不得代為處理徵求委託書事宜。
3年多前中華開發金控董監改選,中信辜家聯合官股徵求委託書,擊敗當時的開發金董事長陳敏薰,取得公司經營權;去年開發金控改選董監事,公司派辜家和官股處於競爭態勢,因而分別徵求委託書,爭取董監席次,委託書徵求過程中,雙方也有一些不同看法。證期局表示,這些爭議都是日後要改進之處。
證期局指出,為強化對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的管理,將明定股東會有選舉董監議案時,召開股東會公司的股務代理機構,或召開股東會的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不得受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另外,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亦不得受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不過,官員認為,研議此次委託書使用規則修正的集保公司建議,為符公平原則,股務機構擔任徵求人後,應由第三者代為處理徵求事務,在實務運作上,因時效掌握不易,委託書的驗證有一定的難度。
證期局表示,為維持徵求委託書作業公平性,除規定公司不論採取寄發委託書,或以電子文件傳送委託書用紙予所有股東,應於同日為之外。並增列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向公司請求交付紀念品方式,增列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於繳交一定保證金予公司後,得向公司請求交付股東會紀念品以轉交委託人,公司不得拒絕。
如此,將可避免公司派和對手競選董監事過程,利用掌控股東會紀念品優勢,在徵求委託書過程中取得有利地位。9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