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進行之「97年
度教育局施政滿意度」問卷調查,於今年4月底
表一、四類施政項目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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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 得分(滿分) |
百分 換算 |
96年 百分換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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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施政效能」(1~ 9題) |
22.03(36分) |
61.2分 |
5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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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教育決策之民主化」(10~12題) |
6.98(12分) |
58.2分 |
56.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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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促進教師正向發展」(13~18題) |
14.05(24分) |
58.5分 |
4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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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施政態度」(19~25題) |
14.65(28分) |
52.3分 |
4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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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得分(1~25題) |
57.71(100分) |
57.7分 |
49.7分 |
若分別看25項
施政表現(包括「施政效能」9題、「
表二、25項 施政表現之滿意程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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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程度>不滿意程度 |
不滿意程度>滿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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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施政效能」 |
1.教育局落實「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的成效。(53.3分) 2.教育局督導「教學正常化」的成效。(65.5分) 3.教育局落實「各層級學校課程綱要」的成效。(59.3分) 4.教育局落實「友善校園」的成效。(63.8分) 5.教育局執行「特殊教育工作」的成效。(62.8分) 6.教育局執行「弱勢學生輔導」的成效。(68.5分) 7.教育局落實「校長遴選制度」的成效。(51.5分) 8.教育局督導各校各種「法定組織依法組成及依法召開會議」 9.教育局能依計畫並掌握進度,達成預期效果。(6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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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教育決策之民主化」 |
10.教育局能落實校長遴選制度之民主參與精神。(54.5分) 11.教育局訂定新政策或辦理新活動時, 12.教育局能尊重各校各種法定組織之合法決議。(6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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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促進教師正向發展」 |
13.教育局辦理「教師研習」的情況。(60分) 14.教育局落實「教師考績覈實考核」的情況。(63.3分) 15.教育局落實「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情況。(56.5分) 17.教育局處理「教師減班超額、教師編制控管、教師甄選( 18.教育局辦理「教學資源分享機制」工作的情況。(64.3分 |
16.教育局推動「降低教師授課時數」的情況。(4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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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施政態度」 |
20.教育局施政能以「教育本位」為思考。(52.3分) 21.教育局能推動前瞻性之進步政策。(59.3分) 23.教育局施政能掌握合理時程, 24.教育局對各校執行各種「業務評鑑」時,能做到公平合理。( 25.教育局對於一般家長、教師、或民眾之服務態度。(61分) |
19.教育局能遵守法令及行政中立之原則。(42.8分) 22.教育局能充裕編列教育經費並作合理分配。(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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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括號內之分數經百分換算。
除了表達滿意程度,許多填答者
也具提供批評或改進的意見,
本次調查的結果顯示,教育局過
去一年之施政表現已有明顯之進步,
本次調查共進行一個半月(98.3.3~98.4.18),
在3
新 聞聯絡人:教育政策中心主任 任懷鳴 07-72356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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