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工業專用港開發計畫,5月6日上午於環保署進行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最 終專案小組的委員決議讓開發單位進行補件再審。不過也針對該案當中有關水質影響、航行安全、以及漁業衝擊等問題,決定再行召開專家小組會議進行更細緻的討 論。簡言之,環評委員擔待不起「阻礙產業發展」的大帽子,只敢發給工業局「補件再審」的好人卡,讓此案靜待政治形勢繼續它未走完的環評漫漫長路。
新興港宛如麥寮港死胎連體嬰
新興工業專用港座落在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旁,緊鄰台塑六輕的麥寮工業專用港,是為了運輸雲林離島式工業區所需原物料所興建,雲林離島工業區裡面所規劃的正是「台塑大煉鋼廠」以及「國光石化」,這兩個開發案都因環境影響過大而雙雙進入二階環評,目前生死未卜。新興港就像麥寮港的連體嬰,不過新興港幾乎已成死胎,但經濟部工業局卻努力要把這死胎給「生出來」。
攤開地圖,新興港與麥寮港活像一對連體嬰,不僅位置相鄰、航道平行,兩個位置相似、性質相同的港口,外界不免質疑新興港的必要性。台中港務局不只一次在審查會上提出台中港承接新興港吞吐量的建議,原物料由台中港上岸後再用陸運送抵雲林離島工業區,可省下大筆港口興建經費。
不過經濟部工業局反駁說,不論是使用台中港轉運,或是共用、擴建麥寮港等替代方案,均有現實條件上的限制,所以堅持新興港的必要性。同時,工業局也指出,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37及39條規定,工業專用港不宜作為工商綜合港,所以地方對新興港轉型為工商綜合港的期待也告落空。
工業局「自我感覺良好」,上位環評不重要?
然而,直接對新興港必要性產生結構性動搖的,恐怕莫過於尚在未定之天的兩個離島工業區開發案的環評。台鋼與國光都因高污染及高耗能而進入審查程序更為嚴格的二階環評,未來前景都不樂觀。尤其是馬政府上台後曾宣示全力推動六輕五期的建設,台鋼與國光兩案早已得不到高層「關愛的眼神」,所以此時工業局依然戮力推動新興港計畫無異是緣木求魚。
撇除這兩個未來新興港的潛在使用者,就連離島工業區目前也都面臨變更重做環評的階段,媽祖魚保育聯盟成員陳秉亨指出,新興港開發案應建立在離島工業區通過環評的前提下,工業局不應無視上位環評的高度不確定性勉強推動新興港的興建。
自家打嘴巴,工業局、交通部不同調
事實上,不止環保團體反對新興港的興建,就連同屬政府單位的交通部及農委會對新興港都有微詞。交通部航政局代表在審查會上直言,今年2月國光石化的彰化大城港興建案已獲行政院核定,因此新興港的興建計畫應該暫緩。
農委會代表則認為,新興港開發計畫若通過,針對雲林沿海漁民所應實施的輔導配套計畫至今未提出,而且可能衝擊鄰近海域生態環境中,如中華白海豚等珍貴海洋哺乳類生物的棲息,需要審慎考量。
地方政府對於新興港的態度也頗為保留,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施克和表示,希望環保署應儘速釐清環評程序,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整體的環評,程序上應該優先於新興港的環評。同時他也提到,行政院長劉兆玄已經指示暫緩台塑煉鋼廠計畫,馬總統也有指示,要將雲林轉型為工商綜合港區。
施克和說,站在縣政府的立場,希望雲林不要再有更多大型基礎建設計畫,而是改為發展需要大量腹地的境外轉型中心,發展勞力密集的倉儲業,不但污染較低又可創造更多工作機會。
地方盛傳陰謀論:中央要環委「當壞人」
不過,對照工業局對新興港開發的不死心,地方卻盛傳另一種版本的劇本,那就是中央其實不敢直接叫國光石化放棄雲林設廠,所以要假環評委員之手來終結國光石化在雲林的落腳計畫。
據參加環評會議的雲林鄉親透露,政府其實是有計畫的在逼退國光石化轉往彰化大城,然而卻不願面對雲林地方期待落空的民意壓力。畢竟雲林沿海有不少地主原本滿心期待,等著國光石化來徵收他們手中貧脊的土地,然而政府卻無法兌現當初的承諾,甚至讓國光轉往大城。
據了解,台塑有意透過取得離島工業區中國光石化原本計畫範圍內的土地,以一併取得國光石化廠的空汙排放量,經濟部有意標售土地給台塑,並順便一並轉移離島工業區的空汙總量給台塑,然而台塑卻打著「你不給我還能給誰」的如意算盤,不願花錢向政府買地。雲林縣建設處長施克和痛批:「法令上有聽過能夠這樣以買地來換空汙總量的嗎?」
無怪乎雲林縣部份當地人士質疑,中央試圖假環評委員之手,退回國光石化在雲林的開發規劃案,好讓台塑六輕五期能夠順利進駐,也呼應了行政院長劉兆玄去年「全力推動六輕五期」的政策宣示。
好人卡繼續發、新興港繼續審
不過,似乎環委也不願當壞人、揹黑鍋,此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最後作成決議,在近期邀集開發單位與學者專家,成立專家小組,就海水水質、生態、保育、航安、漁民輔導、沿海地形變遷等方面,繼續進行調查與評估。但整場會議關於環評程序、上位環評等問題都未進行討論,環委寧可處理自身專業的技術問題,也不願處理環評程序正義的實質問題,讓這場再度發出「好人卡」的專案小組審查,最後有可能只是白忙一場浪費大家時間。
回應
Re: 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港環評 環委拒當壞人
環評委員又何其無奈呢?
整個制度設計的錯誤,讓環評委員必須背負這種巨大的責任,反而是推動政策的總統、院長、部長與各級政府單位反而不必扛起實質責任。
任何對社會有重大負面衝擊的開發案,經濟部、交通部等單位難道都沒不知道?只不過因為是長官的重大政策和政績所在,硬是往前推,甚至於煽動地方民眾,而把一切阻擋的責任讓幾個領區區審查費的環評委員扛,難道是符合政治責任比例原則、政治道德與社會正義的?
換言之,真正該砲轟的是經濟部工業局,發包環評完成報告後,難道都不避重新評估本案可行性的?對於經濟效益和社會與環境衝擊的估計,難道都不是開發單位的責任而必須都由環評委員來要求?
真正的擺爛的是這個口口聲聲節能減碳卻硬推各項高耗能、超耗水、排放巨量二氧化碳和其他空氣污染物的「重大產業建設」的馬政府與劉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