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理爭議及侵害人權疑慮未斷的情況下,「台灣生物資料庫」日前傳出倫理治理委員會強行表決通過的決議。立法委員黃淑英今(11日)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譴責,在相關法規衛通過前,倫理委員會不應以多數表決的方式強行通過。黃淑英認為,研究單位也應善盡告知責任再讓人民自由選擇是否參與。

「台灣生物資料庫」是由衛生署出資,中央研究院負責執行的計畫,是一以閩、客、原住民為主,所進行的「基因資料庫」。黃淑英表示,97年預算審查時即要求需有法律明文的規範,至98年時由於「台灣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尚未通過而凍結「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計畫」二分之一的預算。但日前強行表決,通過繼續收案的決議讓她對「倫理委員會」作用感到懷疑。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表示,採集的血液屬個人資料如同指紋,應受法治國家的規範。黃淑英更拿出招募民眾的海報質疑,此海報並未善盡告知責任,檢測項目更讓人誤解為健康檢查。而沒有法規的保護下,受試者並不知道該結果會做何用途?是否會做為商業或是產業用途的使用?黃淑英表示,就目前在嘉義地區進行的採血,已有約1000人左右接受採樣。

師範大學地理系副教授汪明暉表示,除了假借科學知識的範疇來作研究外,原住民一直以來都是被研究的對象,歷來也有不少人的接受取樣,遭採集走的基因不僅和擁有者分離也被當作學術發表的產物,但這過程是未被告知的。汪明暉認為,除了資料庫是否具有整體代表性外;「台灣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法案的內容也存有爭議,並不足以保障全體的權益。

黃淑英表示,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先確立外,在法案未通過即位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應先停止先期計畫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