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新聞稿】

您的瀏覽器可能無法支援顯示此圖片。 98年5月12日由民進黨政治領袖前原民會主委夷將及尤哈尼等召開「體檢馬政府原住民族基層建設」記者會,對原民會

各項指控,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

一、原民會行政怠惰,延遲將「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報院及新政府「玩弄預算數字,拼湊『500億』假象,欺騙原住民族」等問題。

針對民進黨人士指控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延遲報院一事,與事實不符,原民會業於98年4月17日以原民經字第0980018972號函,將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報行政院核議在案。

馬總統主張4年內編列500億元預算,辦理「原住民基礎建設方案」,其內容包括原住民族地區農路、產業道路、橋樑、堤防、護岸、水利(含飲用水)、消防、邊坡水土保持、產業發展、通訊、醫療、照護、文化設施、環境設施、以及調查、安置安全堪虞之部落等項目;這些建設項目,都是原住民社會長期殷切期盼解決的舊問題,例如以前政府投注於部落之建設,往往偏中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造成部落公共設施不足、發展嚴重落後,生活機能明顯低落,並拉大原漢生活條件的差距。既然是要解決舊問題的新方案,方案的內容項目,不可能完全是無中生有的全新內容,也不可能是全新增加的新經費,換句話說,這個方案的規劃,優先就早已存在多年的舊問題,提出新的構想、新的解決方案,希望透過這個新方案,能徹底解決和滿足原住民社會的基本需求。

總結過去建設的經驗,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的規劃,原民會採取由下而上的程序,由地方或部落提出建設的需求與願望,然後兼採由上而下的整體規劃,因建設項目涉及的範圍甚廣,屬於跨部會的業務,原民會將整合跨部會建設資源,協調中央各部會共同推動,並且凝聚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建設共識,一體解決原住民族地區建設需求,為前政府所不曾提出之整合性中長程計畫。目前該計畫正在行政院核議,其中預算編列也以4年500億元為基準,待完成行政程序後,將積極落實馬總統4年內編列500億元之政見。

記者會之指控,顯對於馬總統的政見有重大誤會,新政府並未玩弄預算數字欺騙原住民。

二、「行政院原民會新增辦理聚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工程,98年編列3億7000萬元,比97年度的9970萬元成長約271%」等問題。

「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為96年至101年度中長程計畫,於96年7月13日奉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60028339號函核定在案,而各年度預算金額,仍須依每年度需求報院核定,其98年度原計畫的框列預算為6,200萬元,然為加速原鄉道路建設,並在原民會 章主委極力爭取下,爰將98年度經費增加至3億7,000萬元,故記者會所敘為三年前所核定之經費,違反行政機關預算編列之作業規定。

三、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監督聯盟指控:「問聲救苦馬政府 竞讓重點部落斷炊?上千人因此失業!」等問題。

「重點部落斷炊,上千人因此失業」,顯非事實,因為重點部落計畫中,由重點部落於計畫執行期間長期雇用的人員,只有「部落營造員」,每個重點部落就是1位,原民會基於考量部落營造員的工作對重點部落推動工作,有其重要性,前於本(98)年1月23日以原民衛字第0980003881號函核,行文桃園縣等11個縣政府,核定補助97年度76個重點部落於98年1月至3月份,每個月3萬5,000元,其中用於支付部落營造員的人事費用應占85﹪以上,其他用於辦理部落團體訓練、管理等必要支出不得高於15﹪。是以,重點部落計畫絕無造成上千人因此失業。

至於重點部落計畫98年度作業期程的問題,是因為重點部落計畫的執行,已有3年(從95年到97年),發生許多問題,必須要澈底檢討改進,否則,不但不能達成輔導部落為自主發展團體的目標,重點部落計畫反而成為分裂部落的工具。經澈底檢討改進後,原民會已經在4月23日修訂完成重點部落計畫的作業須知,並且已在各縣政府辦理說明會,目前正在受理各部落提研申請計畫,俟縣政府完成書面審查,即由本會進行審核作業,預計在7月可以公佈98年度新遴選的重點部落。至於96年和97年開始輔導的重點部落,原民會也已經行文通知其97年度的評鑑結果,除了2個部落因評鑑不佳列為乙等,而暫停輔導外,其餘的43個部落都可以依據評鑑的等第,研提98年度計畫書送原民會審核。而且,重點部落計畫在往年也都在6、7月才陸續核定完成,今年應無延誤的問題。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監督聯盟指控重點部落計畫「由中央集權,一手審查核定。如此一來恐怕將以政治考量核定新的重點部落,以行政資源進行選舉綁樁。」等問題,原民會鄭重澄清指出,98年度的審核作業,是因為避免重點部落進行2次簡報,勞民傷財又疲於奔命,所以才將縣政府的審核作業調整為書面審查。但是,在原民會進行決選作業時,業已明文規定將邀請縣政府派員擔任評選委員,讓地方政府的在地意見得以充分表達,並無由中央集權,一手審查核定之情形。此外,原民會在98年度作業須知亦明訂決選作業對98年度遴選新增之重點部落評分標準如下:計畫工作項目之可行性與預期效益,佔50﹪;部落發展條件佔15﹪,部落參與狀況佔15﹪;部落組織能力佔10﹪;簡報答詢佔10﹪。是以,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監督聯盟所言,將以政治考量核定新的重點部落一事,純粹是該聯盟憑空想像,毫無事實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