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農會的社會形象欠佳,農會變得一文不值,一般人都將農會與選舉聯想在一起,少部分農會與地方派系政治也不免牽扯不清,導致多數農會變得或顯得政治性格化。然而在日前一場研討會中,與會大陸學者對於台灣農會制度充滿讚賞與羨慕,紛紛表示,其實大陸可以移植台灣農會經驗,進而解決大陸「三農」問題。

 台灣農會這幾年每況愈下,特別是民國八十五年始,基層農會信用部連續發生擠兌,信用部逾期放款比率頻頻攀升,其中若干的農會信用部更透過金融重建基金制度被一般銀行併入,顯示農會組織的經營管理問題愈趨嚴重。農會似乎同時面臨外在環境挑戰與內在人謀不臧的問題,政府甚至一度面臨農會存廢的政策抉擇。

 然而,觀察台灣農會實不宜僅看其信用部,除信用部外,農會還有推廣部、供消部、保險部等多功能多目標的組織特徵。大陸學者楊團教授即指出,台灣農會在農村邁向現代化過程中已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創造了政府與社會合作下的新型小農戶永續經營的新發展模式。

 台灣農會涵蓋政治、經濟、教育、和社會四大組織功能任務,並推動了二十一項農村發展任務,大陸學者特別注意台灣「農會法」的制度規範,並且指出台灣農會可以說是集農民職業團體、經濟合作組織、社會組織與政府委辦機構等特質於一體,為農民解決從生產到生活的問題,農會所創造的受益標的不以會員為限,而是整體農村為範圍。中國不僅有過剩的農村人口,也具有小農體制為主的農業從業人口結構,因此不適合採取歐美農業資本主義模式。大陸與台灣既然都屬小農體制,台灣農會經驗正可作為大陸借鏡。

 二○○七年七月一日大陸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顯示大陸方面已經開始重視農民組織功能與角色,開始嘗試透過立法將數以萬計的既有農民組織納入法律規範,並導入合作社功能。然而,根據楊教授以及中國人民大學溫鐵軍教授和仝志輝教授的研究,這些新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仍不足以解決大陸農發展與農村現代化的問題,當前大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其實大部分都是大戶辦的農業公司或者農業龍頭企業,大戶為了提升經濟效率,因此積極壟斷市場並多方限制小農會加入專業合作社。

 相對而言,台灣農會的多功能多目標特徵則為大陸專業合作社提供了可能的發展方向。他們強調指出大陸應當發展「綜合農協」,而台灣農會多功能多目標的組織特徵,正是大陸發展綜合性農協的重要制度參酌。二○○八年始,在楊團等學者的奔走呼籲下,大陸湖北省建使縣已經成為移植台灣農會組織的試點,未來也將有更多地方縣級及鄉鎮層級政府會陸續擴大推廣綜合農協的試點,將模仿台灣農會,為農戶提供經濟性、社會性、教育性、文化性等綜合性服務。

 半世紀以來,台灣農會組織與政府形成了一個獨特「夥伴關係」,甚至代替政府執行農業政策。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對台灣農會在農村發展的角色與功能非常嚮往,甚至派員來台灣學習農會組織運作,以便瞭解如何與政府合作共同推動農村現代化工程。

 就多數開發中國家的經驗而言,農村經濟發展的角色應全然由國家機關主導,然而台灣農村經濟發展與現代化模式卻是許多開發中國家中的異數,農會組織百年的歷史發展與綿密的組織職能,使得農會能夠深入基層,農會服務人員與農民間更建立了長久深入的交情,因此透過農會宣導政令遠比其它行政機構來得有效。

 台灣社會和學界應該重新正視台灣農會的價值所在,讓農會適時蛻變成長,成為與重要觀光資產的日月潭、阿里山齊名的台灣制度資產。

 (作者為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