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院版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減輕農民在農地重劃時負擔、提升爭議處理效率,及將現行刑罰除罪化,改為行政罰鍰,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上午列席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修法目的在減輕農民負擔,既有未登記農水路可用作抵充要負擔的農水路,換言之,原本農民要負擔農地重劃後全部的農水路,修法後就可拿現有未登記農水路抵充部分,所以負擔就會減輕。

 林中森說,修法還能提升爭議處理效率,以往爭議要報中央,現在不用,中央尊重地方調處結果。

 過去有關妨害農地重劃實施採刑罰,但考量違規情節較輕,修法改為行政罰鍰並限期回復原狀;為達嚇阻作用,若屆期不回復原狀,得按次處罰。

 修正條文第11條規定,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應以重劃區內原為公有、農田水利會所有及未登記的農路、水路土地抵充之;其有不足者,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之面積比例分擔之。

 現行條文第2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應當場表示異議。經表示異議之調處案件,主管機關應於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修正條文改為,「依調處結果辦理之」。

 此外,為配合土地稅法第34條放寬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即一生一次改為一生一屋,內政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相關規定。9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