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新聞稿】敬請協助刊登
修法應注意避免為特定人量身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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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資料來源: 

全國教師會 98.05.13

本會對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高中校長資格放寬」表達不同意見如下:

一、 法令之修訂應有其整體考量必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至第11條對各級學校校長設有任用資格,修法不應單獨處理第6條的高中校長任用資格,更不可為特定人量身訂作,如此枝節修法方式本會無法認同。

二、 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確實有「重行政輕教學」、「受地域限制」、「校長人才來源封閉僵化」、「未能兼具跨領域經驗與視野的人才」、「儲備人數有限」等問題亟待導正,本會認同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確有修正必要,方能符合新時代學校現場的需求。本會籲請立法院能全面修訂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也提醒教育部對於全面修訂應有所堅持。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吳忠泰 0928-144-881

※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nta.org.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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