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佩芳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商業會計法,未來商品存貨之成本計算,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須以出售後之淨變現價值為準,以忠實反映財報。此外,存貨成本之計算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刪除各項所定各種存貨成本計算方法。
經濟部提案指出,因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參考國際會計準則公報規定,已修訂存貨成本評價及續後衡量方法等,以提升商業會計資訊品質。因此,提出「商業會計法」修正案,將存貨續後衡量,由成本與市價何者較低,修正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何者較低。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在提案說明表示,商業會計法修正,可促進商業會計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相調和,對於提升台灣會計原則與國際接軌,促進台灣商業國際競爭力及健全商業會計制度,將有助益。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質疑,經濟部刪除法條明定的各種存貨方法,未來關於成本的計算方式標準皆適用商業會計準則規定,由法律位階降為行政命令,金管會證期局附屬的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做決定,將對企業發展有關鍵性的影響,權力太大。
他認為,全國約126萬家公司有99%與國際會計準則不相干,一體適用後皆須經會計師簽證,將增加這些小型企業的會計成本,更有圖利會計師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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