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2009.05.16 03:12 am

行政院提出方案,要在四年內投入二一三億,發展六種文創產業。相較於前,這個規劃相當不同,具有提攜產業的潛能,值得一談。

最突出的是,它回歸正途,重視而不是置若罔聞文創當中,具有綜合效果的影音產業。扣除五十億用於文創環境的改善,一六三億當中,用在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超過一半。比起歐澳港韓日等遠芳近鄰,額度不能說大,但與過去相比,明顯增加。

這些經費能夠發揮什麼作用?行政院希望第一階段的計畫執行後,三者的平均投資報酬率可達六點四倍。至二○一四年,要使電影及音樂產品在對岸的銷售額,三倍多於目前,亦即達到四十三與五十億。電視方面,寄望在政府協助之下,業者能以時裝劇與偶像劇進佔中國大陸的黃金時段,五年後從對岸電視版權取得廿五億收益。

政府的構想是否合理,見仁見智;畢竟,變數不少。其中對岸對於傳媒的特殊定位,我方很難置喙。知名製片人葉如芬「提醒政府」,兩岸即使合製影視作品,會不會因對岸限制,「只能在台灣上映」?

真正能夠操之在我的部分,也就是影音預算怎麼使用?一是誰來執行,多少經費要由「特定機構」肩負,以收規模經濟效益與經驗積累之功?又有多少則可「天女散花」,開放給所有合格的廠商申請,以取靈活調度與彈性變化之效?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把太高比例的補助,通過競標而提供,造成的效果可能是影音員工的朝不保夕及疲於奔命,不是無所羈絆與自由流動。未來若不調整二者的輕重,前景也許不容易樂觀。

其次是電影、電視與流行音樂三者,如何結合?國際本土導演侯孝賢的建議,理當正視。他說,「電視電影是可努力的方向」。侯導提及對岸中央電視台第六頻道的成績,努力十年,累積一千兩百部電視電影,頗受其觀眾歡迎。確實如此,電影與電視的結合在美歐港日韓的發展更早,並且都是常態為之。我們真正不能欠缺的是,要從政策面,規劃影音產品的垂直整合作業,必須讓相當一部分的電影與流行音樂,能夠通過影視機構而取得資金,並且,製作之後,要能同時在特定頻道取得「首播」的映演及流通機會。

「文化創意產業」的說法與修辭在台灣已經流行八年。現在,政府總算提出遲到的政策方向,雖然能否落實及延續仍待檢驗,惟這是亡羊補牢的開始,若能竟功,應該可以穩定國內的影音工作條件與市場,進而台人的視聽作品平順進入對岸與世界,促進彼此瞭解而互蒙其利的機會,就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