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眷(台北市)】

2009.05.17 03:08 am

集會遊行法的修正,在立法院吵的沸沸揚揚,而今日的五一七大遊行,號稱數十萬北上抗議的民眾,僕僕風塵、舟車勞頓,其中真正瞭解抗議主題的人,恐怕寥寥可數。

集遊法真正應該落實保障的是沒有發聲管道的「小社運活動」,他們才是弱勢,而非能見度本來極高,可以遊覽車動員數十萬群眾的大政黨。

講到弱勢,從過去處理聚眾活動經驗可知,還有一種實質的弱勢團體,名叫「警察」,他們無疑是集會遊行中最大的受害者,過去曾經發生群眾包圍黨部、機關、飯店,甚至佔據道路、檢查人車,阻礙商家,搗毀車輛的暴力行為,令人餘悸猶存;警察的執法,卻始終被迫在極微小的緩衝區內游移,動輒得咎;不是被批「執法過當」,就是被罵「毫無作為」。

當事件落幕,就像滿地垃圾被清運過後,誰還記得穿著厚重護具,衣服泛著白色鹽粉的基層警察,更別說石塊、棍棒如雨的洗禮,以及有人因此積勞成疾(紅衫軍抗爭時殉職的虎尾偵查隊長劉天下)。不禁要問,那些連續服勤累癱在禮堂、樓梯間瓦楞紙上的警察,他們的弱勢辛酸有誰聞問?他們的人權又何在呢?

幾年前曾有中藥廠商,將保肝藥打折賣給警察,社會上也經常聽聞有父母嚴禁女兒嫁給警察。其實,他們的辛勞與無奈,或多或少都一直存在我們的潛意識裡,警察也是人,也有一家老小盼念著平安返家,所以,在修法高唱法理、人權的同時,如果也能將社會成本跟真正弱勢的聲音都考量進去,才是社會和民眾之福。

【2009/05/1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