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該草案內容將曾任國民中小學校長取得高中校長的資格進一步放寬,由六年縮短為四年。5月18日,全國教師會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立即停止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並通盤檢討各級學校校長遴選制度。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認為,教師會並不反對放寬取得資格門檻,但應全面性考量「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而非補丁式立法。他指出,目前正是高中校長遴選的時候,立法院突然打算降低取得資格年限,難免令人質疑是否為因人設事,為了少數人特殊需求而修法。
全教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認為,實際上國中小與高中校長的福利待遇並無差別,然而許多人仍抱著升官的想法看待校長一職,才會有種種扭曲的現象。
目前國中小校長任用,採用「先考後訓」,需先通過考試方能取得儲備資格。而儲備訓練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各縣市的校長資格亦無法通用。相對來說,高中職校長僅作資格審核,符合資格者皆可直接參加校長遴選,並無地域限制。
吳忠泰表示,政府修法應做全盤性考量。針對「各級學校校長任用資格」問題,教師會主張應更擴大放寬資格限制,並將國中小校長的任用制度,由「先考後訓」改為資格遴選,向高中職校長看齊。如此一來,不僅可擴充校長遴選時的人才庫,增加校長背景的多元性,同時亦可減少國中小校長一職受地方政府操控的程度,避免政治酬庸或是「選民服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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