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5月19日] 版次:[SA48] 版名:[深圳读本 深港]
深港记者黎媛 报道 昨日下午,龙岗区法院公开宣判“打工者商店”负责人黄庆南被故意伤害案。5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最高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黄庆南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万多元。黄庆南的律师表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黄庆南重伤予以采信
据龙岗区检察院指控,被害人黄庆南是龙岗街道龙洞社区“打工者商店”负责人,在职期间为外来务工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此举影响了包括被告人钟伟其在内的部分企业主和厂房所有者的利益,钟伟其对黄庆南怀恨在心,意欲报复。
2007年11月,钟伟其找到被告人黄广和,要其找人代为“教训”黄庆南。黄广和随即找到另外4名被告人密谋,并到打工者商店“踩点”。11月20日15 时许,被告人黄忠志和“阿伟”各携带一把砍刀,在龙洞社区打工者商店附近等候,待黄庆南出现,尾随其至泰隆百货附近的小巷里,持刀将黄庆南的腿部、背部等多处砍伤后,乘坐在附近接应的卢健忠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去年7月3日,龙岗区检察院向龙岗区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黄庆南的损伤程度是否达到重伤?伤残等级是否六级?这两个问题一直未下定论。昨日,龙岗区法院认为,黄庆南的损伤程度应认定为重伤。
伤残六级不予认定
早前,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黄庆南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经检查,发现黄庆南左踝关节有部分功能,和公安机关及公诉机关的“左踝关节功能基本丧失 ”情况不符,并据此作出“被害人黄庆南的伤残程度达不到伤残六级”的结论。黄庆南对此鉴定结论不服。龙岗区法院认为,在原定结论存在瑕疵时,黄庆南有义务配合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但黄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机构未能对其伤残等级做出准确结论,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所以,龙岗区法院不予认定黄庆南伤残等级为六级。
黄庆南还列出了14项赔偿项目,请求判令5名被告人赔偿122万余元。昨日,龙岗区法院确认的赔偿数额共计9.6万多元。其中,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打工者商店关闭期间的房租、员工待工工资等费用,龙岗区法院不予支持。
法庭判决,5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5名被告人除判刑最轻的钟东盛不上诉,其余4名被告人要求上诉。黄庆南的律师之一朱茶林表示,要和另一律师李方平商量后,才能做出最后是否上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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