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執政滿周年,針對馬政府一年來的原住民政策,台灣原住民族政策監督聯盟(簡稱原策盟)從原住民自治權、土地權、媒體權等層面,總體檢馬政府一年來的原住民政策,只能用「原權大倒退」形容。
躊躇的原住民自治立法腳步
原基子法「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最早在上一個政黨執政的2003年於行政院通過,當時法案內容從草擬到審查完成期間左刪右減、大幅縮水;馬政府這一年來,僅「宣布試辦」原住民自治,法案停擺。
「經費到哪去了?示範自治區到現在一點名目也沒有。」賽夏族的打赫史代表南庄鄉原民部落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他說:「自治是原住民唯一的活路。」若不自治,原住民將被大文化稀釋而逐漸消失。
前原民會主委夷將批評,現任主委章仁香說法前後不一,一下子表示原住民自治區法版本太多、共識不足;一下子又指責舊版不夠周延、要重新提出另個版本,「根本在騙人。」他指出,原民會曾表示今年3月要到各地舉辦自治說明會,到現在卻從未召開任何一場。
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原住民自治區法沒有被放入優先法案、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也完全停擺,何時才能等到原民會說的「時機成熟」?
曾任第二任原民會主委的尤哈尼痛斥:「馬英九根本不懂什麼叫自治,因為他現在才開始把原住民當人看。」他認為目前的原民會行政團隊,根本沒有原住民概念,主委章仁香應立即下台。
「危險」家園
原住民人口約佔90%的台東縣達仁鄉,於3月中被經濟部選為核廢終置場建議候選場址。狼煙行動聯盟的馬千里表示,《選址條例》中規定處置場不得設於高密度人口地區,原住民族人口本來就少,經濟部建議將核廢料放在原住民人口最多的地區,不僅有違族群平等;此外,選址地點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卻連得到原住民同意的前程序都未完成,就急著將土地納入核廢終置場址,違背了原基法21條(註一)和31條(註二)的規定。
夷將指出,核廢選址爭議緣於《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立法進度的延宕,土海法是為了規範原住民之傳統土地領域、海域並保障,他批評行政院原民會竟以「涉及原漢利益之重新分配」為由而未將土海法列為優先法案,「你(章仁香)到底是原住民的主委,還是漢人的主委?」
台灣原住民部落聯盟召集人尤瑪以近期的新竹縣五峰鄉桃山隧道擴寬工程為例,批評政府只想著如何擴大內需,卻沒有由下而上的思維,甚至嚴重壓縮原住民的生活空間。桃山隧道周邊的泰雅族部落如洞口部落、桃山部落,皆長期受風災影響,土石坍塌、土石流問題尚未解決,現在又以提振觀光為由再來一個桃山隧道拓寬工程、甚至動用國防部進行爆破,「造成生活危機,只為了歡迎陸客。」尤瑪說。
原民台的困境
自05年原民台成立以來,以標案形式先後交由台視、東森及公視經營,07年開始納入公廣集團,由原民會編列製播預算。今年3月原民台與公視終止合約,年度預算至今也仍未編列,使得原民台的營運陷入困境。
夷將指出,目前原民台報導須先經過原民會審查,只要被認為「有問題」,就得扣款,名目則不得而知。夷將說,下個月原民會將審查原住民事業文化基金會的董監事名單,預計在七月核定,值得關注的是,設置條例中雖明定董監事屬任一政黨者不得超過總數三分之一,但「圈選權還是在原民會主委手上」,未必真能避免政黨色彩。
而原本由公視以約聘方式僱用的員工工作權,如何能在原民台轉由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營運過程中獲得保障,夷將表示仍是未知數。
註一:《原基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註二:《原基法》第31條: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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