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林政鋒╱高雄報導】

不滿「再生計畫」強制減薪,台船608名員工將向公司求償6億餘元,創國營事業首例。台船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台船原名中船,中船執行「再生計畫」,裁員47%、減薪35%,全案91年元月1日起生效。而當年被減薪的員工中,有2,000多人表達反對立場,但工會與資方簽約,即依既定行程與計畫實施。

台船員工指出,法令規定,工會有權代表員工表達意見,也可以同意資方裁員,但無權代表個人執行有損員工權益的減薪方案,也就是減薪的要件須員工個人同意才可以。

何況當年資方公告再生計畫時,只要求自願接受優惠離退方案者前往登記,依法來說,沒登記不代表答應接受減薪,政府的作業有很大瑕疵。

因此,最近共有台船608名員工發起求償動作,他們決定組成求償團體委請律師,向台船提出訴訟,目前求償員工已選出20餘人擔任代表,由工會常務理事黃日進擔任召集人,每人繳交3,000元律師費,依個人求償金額比例,分別交出裁判費數千元至2萬元不等,求償金額是累計五年多來的減薪金額,總數約6億餘元。

台船公司指出,全案是「再生計畫」衍生的後遺症,員工自有權維護自身權益,公司不做任何評論,如果員工決定訴訟,一切依法辦理。

【2007/06/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