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慧敏/台北報導

寶成集團旗下在香港上市的裕元公司,日前與香港稅務部門對簿公堂,爭議裕元旗下多家全資子公司所得應屬海外所得,不應課徵香港的利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裕元已向香港法院提出覆審判決。此案引發台商圈高度關注。

台商圈擔憂,台商赴大陸投資,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或貿易公司,並在實際營運時,把香港作為籌資、營運或貿易的平台。此案被台商視為判讀香港稅務部門執法的風向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說,香港課徵企所稅方式跟台灣大不同,台灣採註冊主義,只要註冊在台灣的企業都必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香港採企業實質營運認定,在香港註冊公司,或者是薩摩亞、BVI公司等外資企業,只要被認定營利產生在香港或得自香港,都必須課稅。

吳德豐說,香港稅務部門認定有幾方面要件:一是企業認定為「境外所得」,稅務是在哪一個境外地區申報,二是企業在香港從事哪些活動,包括文件、貨物、金流、人員、接單系統等,如何配置。三是所得來源地和屬性如何,是勞務所得、貿易所得、交易所得等,經過香港稅務部門綜合判斷,才能認定。

也就是說,企業通常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在香港報稅時,把相關業務或公司的營收申報為「海外所得」,以為不用課稅,實際上,香港稅務部門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

昆山漢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說,他有位客戶是把公司設立在薩摩亞,在香港銀行開設帳戶,受美國客戶貨款,再匯款到大陸付款,被香港稅務單位盯上要求繳納利得稅,趕緊對稅務單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