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瓊玉/台北報導】
台韓大戰▲建設經費高達300億的中油六輕油裂解工場新建工程,目前成為台灣中鼎工程與韓國Samsung爭奪局面,但因行政部門擬改變遊戲規則,中鼎得標機率大增。圖為中油五輕廠區。(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高達三百億的「第六輕油裂解工場新建統包工程」採購案預計在六月底決標,目前呈現台灣中鼎對上韓國SAMSUNG的「台韓大戰」局面;不過,由於行政體系疑似片面變更遊戲規則,讓中鼎得標機率大增。消息人士透露,韓商已透過駐台代表處向經濟部抗議,未來可能進一步向中油求償。
據了解,中鼎可能勝出的關鍵在此招標案係依採購法第四十三條之二認定。不過,為了在不變更招標文件之下採用此條文,中油、國營會、經濟部各相關單位不敢作主,經濟部甚至一度認定,若不重新招標,恐將違反政府採購法,但最後還是由行政院兩位政委朱雲鵬和范良銹開會解套背書。
此外,過程中還出現工程會函釋副本送給「蕭副總統辦公室」的特殊狀況,工程會主委范良銹說,因為「副總統辦公室幕僚有關心,想了解採購法的規定是怎樣!」
蕭副總統辦公室昨日則表示,是否有此公文副本以及實際情形,將在周一總統府相關幕僚正式上班查明後回應。
這項採購案採選擇性招標(國際標),去年六月五日公告招標,同年八月一日完成資格標審查,日本廠商遭淘汰,由中鼎和SAMSUNG出線。不過,此案在今年三、四月出現重大改變。關鍵是當初招標文件並未載明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意即若SAMSUNG為最低標,但只要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就可以用SAMSUNG的最低標優先給予中鼎。
緊接著,經濟部四月廿日發文行政院,請示本採購案是否可以在「不變更」現行招標文件下,逕行通知備標廠商將採取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經濟部公文援引工程會三月二日函釋分析,若按照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得變更招標文件,辦理重新公告,勢必延宕採購時程至少八個月。
經濟部公文進一步指出,若不重新辦理公告招標,「恐違反政府採購法」,並將衍生國外廠商異議、爭議等法律問題及因合格場家僅國內一家,失卻競價利基,甚或有「圖利特定廠商之虞」。
不過,行政院火速於四月廿三日處理經濟部的燙手山芋,出動范良銹和朱雲鵬兩位政務委員召集法務部、法規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研商,會中拿立法院審查「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工程建設特別預算」案的主決議,以及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解套,通過按照第四十三條之二規定辦理,允許變更招標文件,卻不用公告的結論,得以免去延宕八個月的公告時間,為這起備受爭議的採購案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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