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員工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應立即納入勞保強制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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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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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的本意在保障每一個受僱勞工在遭遇風險事故時,都能得到即時的補償。但勞工保險條例之現行規定,僅對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致使目前約有六萬名服務於四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受僱者因現行法律限制而未加保,成為所謂的「勞保孤兒」,這些勞工在遭遇各項風險事故時,將無法得到勞工保險的保障。

國家法律對於弱勢勞工的保障應有一致性,對於長期以來處於弱勢地位的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而言,同樣是產業勞工的身份,法律上卻給予完全不相等的對待,對這些勞工極不公平。全產總長期以來即要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擴大強制加保範圍,將僱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以維護法律之公平正義。

勞工保險作為一社會保險,不應獨獨遺漏掉這些更需要社會保險保障的弱勢勞工,過去法律錯誤的排除了這一類的勞工,應儘速修法更正。為保障所有受僱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之權益,不因其僱用單位人數而有所影響,凡認定勞工有受僱事實,雇主即應為其投保勞工保險,使所有受僱勞工皆能獲得勞工保險的基本保障。

近年來,因應勞保年金制度開始實施,有部分職業工會散發傳單鼓勵和該職業無關的民眾加入,強調福利「絕對比國民年金好」。勞委會雖曾表示將會密切監測這些工會是否有收取「假勞工」會員的情形。然而其中或有受僱於四人以下事業單位的真勞工,因無法在其工作的單位投保,而投保到與其從事工作無關的職業工會,或是根本沒有加保。這類勞工的權益長久以來沒有受到法律保障,反而被法律所排除。

此外,由於過去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未強制納保,這些產業勞工往往會輾轉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其勞保保費自付比例遠高於由雇主加保的勞工,未來一旦法令強制雇主必須為其納保後,這些勞工的勞保保費將從自付六成、降低至自付兩成,估計約有二十萬人可望受惠。

全國產業總工會期待朝野超越黨派,共同支持攸關最底層弱勢勞工權益的「四人以下強制投保」修正案,以保障勞工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發稿單位:全國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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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保又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