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習計畫的荒謬與弔詭

2009/05/28
苦勞網特約記者

行政院自四月份起,推出「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預計投入新台幣120億元,讓3萬5千名近三年的大專畢業生,到企業實習一年。這個方案推出後,各界批評不斷,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更是砲火猛烈。然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於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政府舉債讓大專畢業生有工作,有收入後可納稅回國庫,這是背後的政策邏輯。姑且先不論政策邏輯是否合理,我們先來檢驗這個政策執行下造成的種種問題。

「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預計將補助企業每一個實習名額每個月2萬6千元,補助一年。而扣除勞建保支出後,每個實習生可實領2萬2千元。這個薪資是否合理?根據勞委會2008年12月30日公布的統計,該年度大學學歷畢業生第一份工作,平均起薪是2萬6千元。專科畢業生則為2萬3千元。而教育部於今年5月14日所公布的96年度畢業大學生流向調查中,畢業一年後,有工作的畢業生中,僅有3成6的人月薪低於2萬5千元。

而「試用期」與「企業實習」,在其背後都有同樣的邏輯。藉由劃分「正式僱用」與「非正式僱用」,企業可以公然地在薪資、福利方面給予差別待遇,甚至以「試用期」為名,任意資遣員工不願付資遣費(儘管違反《勞基法》)。政府大規模地推動長達一年的實習計畫,不啻是承認上述差別對待的正當性,恐怕將更加助長企業使用「實習」與「試用期」的風氣,以節省其經營成本。如此一來,勞工團體長期反對「試用期」的努力,也形同被打了一大巴掌。未來如有企業宣稱其「試用期」長達一、二年,大概也不奇怪。

企業實習計畫推動之初,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曾至教育部抗議,表示收到許多企業解雇資深正職員工,申請實習名額;或是讓符合補助資格的新進員工強迫轉為實習的投訴。教育部也立即「從善如流」地增加「企業提出申請前三個月不能有裁員、資遣或放無薪假」的限制,並規定企業通過實習補助後的一年內,不得無故資遣員工,否則不予補助。

教育部的規定乍看之下立意良善,限制企業不能左手資遣員工,右手跟政府拿錢。而這個規定也馬上收到了成效,申請實習補助的企業都不資遣了,他們現在都讓員工「自願離職」。5月19日,九五聯盟曾召開記者會,揭露名列實習補助行列的威務威合派遣公司,硬逼員工簽下「自願離職協議書」。逼員工自願離職而非資遣,一直是台灣企業常用的手段。勞工因「自願離職」,不僅拿不到資遣費,甚至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如今教育部對於企業實習的規定,不僅無法遏止企業的違法惡行,更讓企業增加了行為誘因,未來一年內,類似的勞資糾紛恐將層出不窮。

從以上資料我們發現,行政院的企業實習計畫,所提供的薪資遠低於當前大專畢業生的平均起薪。不僅給企業帶來示範效果,更直接地壓低了社會新鮮人的勞動條件。在政府扮演推手的狀況下,青年貧窮化的問題,不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而其所謂言之成理的政策邏輯,放到現實社會脈絡中,反而助長資方惡劣行徑,對勞工的實質幫助相當有限。

以壓低勞動條件號稱幫助勞工是為荒謬,欲限制企業反而助長惡行則為弔詭。荒謬弔詭,後患無窮。未來在細數馬政府與王主委的政績時,千萬別忘了給他們記上這麼一筆。

相關報導:

醫院清潔工慘遭剝削 勞團:慈濟應發揮大愛 121億免費勞力券 教育部打壞就業市場

回應

教育部根本是詐騙集團
起先條件好像很簡單
其實是誘騙企業簽署一些承諾書
以方便查稅
後面條件嚴苛
來讓企業根本看的到吃不到
到最後還是圖利百大企業

我是大專實習方案使用者之一,早在契約快到時…說有十天的預告工資!
今天五號!我上網去查入帳明細,發現怎麼會沒有預告工資?
我打電話回去問公司!然而主管回答我說…因為有問過我們學校沒有預告工資
約期做到9/15,10月5日發薪日才告知沒有預告工資?
搞什麼?大專生條例不是教育部是出的嗎?怎麼不是和勞基法走?
企業主就直接說…學校並沒有預告工資?(有時連學校不是主辦者甚至都搞不清楚狀況,反而要學生自己打到龍華去問?)
真的是亂。

企業的問題比較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