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婦女團體針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月3日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聯合聲明
政府改造的重點,並非僅指精簡整併,而是該因應新時代的前瞻視野和社會需求,而在行政組織上有所增減調整。因此,近年來各國政府紛紛增設「性別專責機構」,乃源於聯合國所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國際潮流。性別主流化的意涵為,性別平等是所有政策都該實現的主流價值之一,每個政府單位都該努力打造性別友善的環境,使人人得以自由平等的發展。而性別機構就是來專責協調與統合各政府單位,以評估各項政策、法令、預算對不同性別有何正面或負面影響。
在台灣,行政院在民意壓力下,1997年成立了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婦權會」),雖然民間委員積極推動各部會落實性別主流化,但「婦權會」之下並無正式編制的專責人力和獨立預算。2002年,針對政府規劃中的組織改造工程缺乏「性別專責機構」的設計,婦女團體開始密集討論我們期待的是什麼樣的性別專責機構。2003年,婦權基金會舉辦全國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彙整各地民意後,共有32個團體連署支持,要求行政院下設立一級專責機構「性別平等委員會」,讓性別機構具備獨立預算及專責人力;並保留「婦權會」的運作,維持民間參與決策的管道。我們也展開與朝野各黨的溝通遊說,並在2004、2008年兩次總統大選,都爭取到兩大黨總統候選人的公開承諾支持。
從以上這些社會共識的形成過程,可以看出各婦女團體對於性別專責機構的重視和長期推動,尤其是「性別平等委員會」與「婦權會」這兩者並存和互補的重要性。過去民進黨執政期間,2008年2月行政院送進立法院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就曾經明列要設立部會層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然而,國民黨執政後,行政院所送進的版本中,性別專責機構卻只成為第十三條的條文說明欄中才提到的行政院下的院內單位而已。行政院版的缺陷,將使性別專責機構缺乏法定地位,不易有長遠穩定的發展,資訊不易透明公開。因此,我們在3月25日曾經發出聯合聲明,要求政府規劃案應融入先前民間婦團所主張「性別平等委員會」方案的三大優點:機構法制化、人才專業化、提高社會能見度及可責性。我們希望朝野各黨及立委諸公,能夠兌現過去的選舉承諾,繼續支持民間各婦女團體主張「性別平等委員會」與「婦權會」兩者並存互補的多數共識。
以目前「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各版本內容來看,在三位立法委員呂學樟、翁金珠、潘孟安的提案中都有出現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我們在此表示感謝這三位立委,也希望其他立委能夠支持,使部會機關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與任務編組的「婦權會」,得以兩者並存、互補搭配,以充分實現性別平等的政策目標。關於潘維剛及黃昭順委員提案主張的「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我們也肯定兩位委員對人身安全的重視和用心,但這樣的設計過於偏重人身安全概念,而非在性別平等的宏觀架構下全盤檢視所有的政策,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的概念背道而馳。這個主張去年提出後,就引起許多婦女團體的普遍質疑。
性別主流化在這些年來在行政院婦權會與婦女團體的推動下已經頗具基礎,各部會都已經成立性別平等小組,此時若停留在偏重某一特定政策的傳統思維,將無法全面提升台灣的國家競爭力,也無法以充足的國家資源來實現性別平等的理想願景。因此,我們反對「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的提案,還望立委諸公三思。我們也希望立法院能尊重民意,廣徵各界意見詳加討論。
政府改造已經討論了20年,如果最後立法院通過的組織改造法案,未能真正提升國家競爭力,反而在性別方面原地踏步、甚至開時代倒車,那麼台灣還有多少個20年讓我們消耗浪費呢?在立院即將審議各版本前夕,我們三個推動團體會商達成結論,一致反對「性別平等及人身安全委員會」的提案,並期望朝野各黨立委能夠支持民間婦團主張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同時維持「婦權會」運作,以兌現過去各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謝長廷、連戰、陳水扁)的公開承諾。
共同聲明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從2002年至今,主要推動性別專責機構的三個核心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長期推動性別修法和體制改造,女學會是由各地關切性別議題的女性學者組成,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目前則是由全國七十七個婦女團體所組成的大聯盟。)
聯絡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曾昭媛
TEL:02-25028715 0955-327-898 Email:chaoyuan@awakening.org.tw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