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發起要求「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的網路連署活動。不久之後的3月11日,行政院勞委會公告,社會團體受雇者自5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雖然達成階段性目標,在勞委會公告的同一天,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亦發出新聞稿,持續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因為社工人員的工作場所分佈在不同性質的機構中,自1998年勞基法擴大適用納入社會福利服務業以來,截至最近的社會團體適用,卻仍然有服務於政府機關、公立醫院與社福機構之不具公務人員資格的約聘僱社工,以及宗教、人民團體等的社工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社工人員的勞動條件
籌備小組在「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的網路連署活動說明中提到:「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協會2005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社工人員每天平均工作時數約為9.5個小時;只有4.3%的社工人員可以正常週休二日……除了工時之外,社會工作者曝露在高工作壓力、高工作倦怠、高離職率以及低薪資的工作環境中,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年調查指出,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疲勞程度排行第三。而目前在社會福利民營化、政府方案外包的趨勢下,社會福利單位或政府單位,採取契約、方案等方式聘用社會工作者,隨著方案的結束或換約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和勞動權益也受到危害。」
社工人員的勞動處境,因為社工這個職業的「助人」特性,而讓基層工作者更容易陷入倦怠疲勞的困境。因為教育養成過程及機構管理會不斷強調「案主利益優先」,卻沒有相對認識到,社工人員必須有好的勞動條件、才能相對付出好的服務品質。機構為了申請更多計畫並節省支出,往往一名工作者得同時身兼數項計畫來省錢,或實際上領不到計畫所提供的人事費(例如機構要求回捐)。且社工工作常需要家訪,也就容易面臨人身安全的威脅。
另一項錯綜其中的命題,乃積極的社工人員對自己從事的工作具強烈的使命感,甚至因為認同自己從事的議題,也會加入自己工作的團體成為會員,有時與機構間不僅是雇傭關係、還是夥伴關係。但在機構的管理上,卻可能利用工作者這種對議題與團體的認同,來模糊處理工作職場勞動權益的問題。
作為工會組成前階段的籌備小組
在這樣的狀況底下,若干基層社工開始思索自己的勞動權益。2007年9月30日,在後來被稱為「插旗聚」的聚會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宣告成立,是由基層社工、社運團體工作人員及尚在求學階段的研究生所組成。2008年五一那天,籌備小組備齊了相關發起文件,正式向勞委會提出籌組「全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申請,但很快被勞委會打回票。勞委會不同意其籌組的兩點主要理由是:(1)自然人不能直接組成總工會,自然人必須先成立基層工會,而後再組成總工會;(2)部分發起人服務於公務機關或教育機關,按照現行法令無法加入工會。
談到為何組織工會、而且是直接籌組總工會,受訪的籌備小組召集人黃盈豪表示,小組內部對於組織方向一直有討論及不同意見,在籌組社工總工會送案受挫之後,是否改以協會或職業工會方向前進,也有不同觀點產生。但綜合來說,大家認為成立一個正式組織乃是必要的,有了正式的招牌才好經營社群、作為基層工作者集結的中心。而既然是追求勞動權益的組織,還是應以工會為先,畢竟工會能夠直接行使勞動三權。直接成立總工會,是因為在現行工會法以超過30人之個別工作場所為組織範圍的架構下,能夠產立社工產業工會的機構,就僅侷限於那些大型的基金會或社福團體,如果個別地成立工會,將使得社工的集結被法令框架所割裂。
工作方向與行動策略
如同要組成工會或協會這個論辯的主題,組織的工作內容應以行動或議題倡議為主,亦往往成為籌備小組討論的焦點。目前籌備小組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四大項:(1)籌組工會。(2)校園倡導:經由戲劇的方式(實務工作者自身勞動經驗敘說),到校園中向社工系所學生宣導勞工權益的觀念。目前還有編印社工勞動權益手冊的計畫。(3)社群經營:經由部落格及電子報等管道、社工勞動權益調查問卷等方式,建立社工社群及對外發聲的基礎。(4)議題參與:例如對於社工師制度的看法,國家之社會福利預算的分配,以及參與勞工、稅改等社會運動。
至於在運動策略上,黃盈豪認為,國家、社福機構與社工人員乃是一個正三角形的關係,國家在上、機構及社工則是兩個在下位於相同水平的角。在社會福利公辦民營委外經營的狀況下,國家卻又不提供承接機構足夠的資源,社工人員客觀上的確難以向機構要求合理的勞動條件,因此,基層社會工作者在勞動權益上與其直接與機構對立,策略上更好的方式是朝向說服機構與基層工作者站在一起,一起向國家要求合理的社會福利資源分配。
持續討論前進的籌備小組
社工是一個長工時的職業,工作者必須花費大量心力在案主身上,以致,基層社工往往因為忙著助人,反而沒有時間自助、聚在一起思考自身的勞動權益問題。以往籌備小組舉辦活動時,就面臨許多基層工作者需要加班而無法參與的困境。在此狀況下,目前的籌備小組雖然只是一個非正式的網絡,但自插旗聚以來超過一年半的時間,籌備小組還是能夠持續定期聚會、討論工會籌備的相關議題,逐漸往建立正式工會組織的目標邁進。
除了籌備小組之外,全台灣各地其實也(曾)有其他基層社工的非正式網絡,例如:漂流社工、類社工、社工師法受害者聯盟、安貧樂道助人部落、中部精神科社工月會、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協會(南投)、高雄縣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等。這些社工網絡彼此之間也建立了聯繫,從2005年開始,每年都會舉辦一次「普渡營」來作為交流的園地。
助人的社會工作者開始思考自身的勞動處境,表示實務工作者開始反省社會福利委外經營及市場化對服務品質的影響,這對檢討社福體系的建構與運作來說絕對是好事。我們也期盼籌備小組及其他社工網絡的經驗,能夠帶動更多助人工作者開始組織起來,對自身的勞動權益問題有所討論與行動。
延伸閱讀: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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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Re: 從非正式網絡朝向正式組織
就過去對社工職務的體會,我著實認為社會工作是項艱鉅的使命!
撇開個案訪視時的人身安全及行車之間所隱藏的危險不談
社工平時為個案處遇勞命傷神,加之方案申請能否通過攸關工作存續
伴隨而來的壓力及焦慮不免造成社工心理上難以承受之重
勞基法既為保障勞工權益所實施,本就不應排除為弱勢族群四處奔走的社工
惟社工能夠在合理的勞動條件之下服務個案,才得以達到更高的專業水平
另外,對於社團普遍存在的”回捐”現象,更應大力杜絕,以保障社工辛苦所得
社工在保護別人的同時,自己也需被保護,而保護他們的,就是更人性的對待
而非將社工所付出的一切在”奉獻社會”的光環中被視為理所當然
因為人不是神,卻做著神的差事,這群用生命耕愛的人更需要被疼惜!
Re: 從非正式網絡朝向正式組織
籌備小組的朋友提醒我,「普渡營」是漂流社工主辦的活動,其他社工網絡或許也有參與、但並非全部。文中敘述其為所有社工網絡共同的交流園地,容易造成誤解。我定稿時疏忽了,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