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勞網實習記者制度實施辦法

2009/06/08

民國97年4月24日發佈 民國98年6月9日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實習制度之目為發掘可擔當苦勞網編輯採訪工作的成員,尋求未來苦勞網的長期合作伙伴。

第二條 定義:

◎實習記者:以實習身分參與苦勞編採事務之在校學生或社會人士,需接受苦勞網主編日常派線之採訪工作,也需參與定期舉辦之之編採會議、實習記者培訓課程。

◎實習記者證書:實習生在完成實習要求後則取得實習證明。

◎特約記者:取得實習證明之記者,在本人同意下,經編採會議認可後即成為苦勞網特約記者。 第三條 實習記者招募以梯次為單位,每梯次招收三名成員為下限,實習期為三個月一梯次(約十二週),每年最少招募一梯次,實習生之招募甄選規則另訂之。

第二章 實習記者義務

第四條 實習記者於協同採訪期起,需參與每星期一次之編採會議。(暫定每週二晚間七點於苦勞網辦公室)

第五條 實習記者需參與每兩星期一次之培訓課程,課程時間與實習記者另行約定之。

第六條 實習記者每星期「至少」需有兩天接受主編之派線採訪,其中只能有一天為週六、日。

第七條 實習記者接受派線之當天以「完整的一天」為原則,該日需預先空出全天時間以完成新聞之採訪及撰寫工作。 新聞撰寫工作原則上需於採訪當日完成。

第八條 主編可視情況指派實習記者以新聞編譯或資料整理取代跑線採訪。

第九條 實習記者於實習期間若發生任何因素而無法參與跑線、會議、課程均需事先請假,實習期間請假以八次為限,超過八次則無法取得實習證書。 未事先請假者,記錄上則以請假論。

第十條 如有特殊規劃或緊急狀況,可請長假,並延後實習結束時程,不以八次為限。

第三章 實習階段內容

第十一條 實習第一、二週為「心得期」,需隨同特約記者至新聞現場採訪,並於採訪結束後寫至少500字心得,以了解實習記者對新聞事件之掌握。

第十二條 實習第三週至第五週為「協同採訪期」,除協同特約記者至新聞現場採訪外,亦需另行獨立撰寫新聞報導。 此時期以刊登特約記者稿件為原則。

第十三條 實習第六週至九週為「主寫期」,特約記者將隨同實習記者至新聞現場採訪,並由實習記者撰寫報導。此時期以刊登實習記者稿件為原則。

第十四條 實習第十週起為「獨立作業期」,實習記者需獨自前往新聞現場採訪,並撰寫報導。

第十五條 各時期長短可依各梯次實習記者整體狀況,或個別狀況而有所調整。

第四章 主編及特約記者義務

第十六條 主編及特約記者有主動提供實習記者協助、諮詢,並改閱稿件之義務。

第五章 滿足校內實習學分

第十七條 實習記者若為滿足本身校內實習成績之評定,需實習達校方要求之時數,即可由苦勞網取得實習成績回覆校方。

建議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