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廠員工幹部致勝華董事長、股東們的一封信

黃董事長、各位股東 好:

勝華兩個大陸廠出現嚴重的管理問題!

因為領導幹部管理不善,爆發勞資爭議,企業形象受損。 另外還遭到中國政府機關罰款與嚴密監控,實在需要勝華黃董事長與股東們好好關心,徹底改革大陸廠的管理問題。

這些是我們員工及幹部的重要觀察,敬請黃董事長及股東費心思量, 拯救員工、幹部與大陸廠的生存。

東莞萬士達因領導管理不善,遭受中國海關重大罰款4000萬人民 幣,後續罰款費用改為補稅,同年及2008年, 萬士達遭受海關當局嚴格監控企業無法申請A級企業。

東莞萬士達內部管理不當,截止至2009424日止, 該公司於海關進出口報關業務兩次違規,移送公安廳緝私局,至今未結案,企業遭受海關當局嚴格監控,企業無法申請A級企業。

2008年東莞萬士達被取消高新技術科技資格 。

東莞萬士達公司伙食惡劣,為節省開支,採購單位採購發霉大米。200943日星期五晚餐,員工甚至集體食物中毒。

東莞萬士達及蘇州聯建廠台幹遭受公司欺壓,不敢吭聲, 在全公司大陸及員工都沒上班情況下,台幹於星期六被強制上班,嚴重違反大陸勞動法及台灣勞工法令。

另外,20093月底無預警調回東莞萬士達數名台幹, 包含品保、關務、LCM製造、管理、營建等部。 這些台幹皆是東莞萬士達中堅幹部,為公司盡心盡力,十幾年來留在大陸打拚。如今卻無預警調動,形同逼退員工。

我們懇請董事長、股東們,好好關心大陸廠的經營發展, 金融海嘯雖然可怕,但勝華絕對撐得過去,而且聲勢看漲。員工也絕對盡心努力,我們期待勝華大展鴻圖、稱霸全球。

拜託、拜託。

來自大陸廠員工幹部 啟

 
 

 

【勝華科技公司違法剝削兩岸勞工事項一覽表】

台灣 違法說明 中國大陸 違法說明
違法解雇 勝華科技僅以去年11月單月份訂單下降,就以「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解雇勞工,但隨後顯示,勝華去年盈餘仍有40億元,今年又有Apple公司大量急單。 違法解僱

罷工員工

萬士達公司員工罷工時片面宣稱,417日下午3點前未回工作 崗位,視為員工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司片面減薪、未足額給付加班費在先,員工當然有權不上工。即使礦工,也要三天才能予以解雇
無薪要求員工上班工資 勝華科技於200812月起於各廠每月實施無薪休假至今, 期間要求員工於已排定無薪休假當日仍需出席上班,卻未給付工資。(勝華拒絕提供工時紀錄遭官方開罰!) 未與員工協商

片面減薪

 
 

(取消全勤獎金、產值獎金、年終獎金)

萬士達公司在東莞政府宣佈提高最低工資為770元之後, 取消全勤獎金。

200810月,萬士達公司在發薪日前後,張貼取消產值獎金公告,並取消年終獎金

片面變動工時 要求員工每月工作總時數需比照常日班,工時不足者以事假論處, 扣發一日工資,部分員工因此每月工資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 違法苛扣加班費 萬士達公司宣稱經東莞市勞動部門批准,實施「綜合工時制」, 將假日加班工資由正常工資的2.0倍降低為1.5倍。3月經員工查證,東莞市勞動主管部門並未批准。
連續上班無法休假 四二輪班之員工因被要求補足工時,必須連續上班10幾天無法休假 ,已經違反勞基法第36條。(業經台灣官方勞動檢查確認,並處以罰鍰) 剝奪法定休假權利 東莞萬士達為了趕及生產,要求數千名夜班工人加班至次日清晨, 得修端午假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2條。
強迫員工加班 為達產量,強制員工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12小時。

為達產量及保養機台,強制員工放棄例假或國定假日。

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39條。

強迫勞動超時加班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時規定

工人為達產量,一天工時長達13小時,其中5小時是強迫加班工作工人自3月起平均每月工作達280小時達法定加班最高限制的三倍之多。
強迫員工同加班費補休 強迫員工簽署同意書,放棄加班費改以補休,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4條。 苛扣工資

管理嚴苛

根據東莞萬士達員工管理規則第88條,凡員工不配合彈性工作「 予以記小過」,罰款額現時為人民幣60/一次;屢次干犯者可能遭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