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6-10
* 中國時報
* 【劉尚昀、羅暐智/台北報導】
陸配身分權和工作權確定放寬。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法案,新條文取消現行的為期兩年「團聚期」,直接進入「依親居留」階段,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八年縮短為六年;此外陸配只要核准在台居留即可工作,陸委會評估約有五萬名陸配可立即上工。
立院昨日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取消現行大陸配偶兩年的團聚期,大陸配偶來台即可申請進入為期四年的依親居留,再經過兩年的長期居留,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
居留滿六年 即可取得身分證
但新法也明定,依親居留階段陸配需經歷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才可申請下階段的長期居留;長期居留階段的陸配也需連續兩年在台居留逾一百八十三天方可申請定居,取得身份證。
同時,無論在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階段的陸配,無須任何條件審查,即擁有工作權;陸委會資料顯示,目前在團聚階段陸配有三萬二千餘人,依親居留階段五萬餘人中,其中尚無工作權的僅有二萬人,修法後可立即工作的陸配約五萬人,陸委會評估不致影響台灣的就業市場。
繼承無限額 強制驅逐須開會
新法同時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兩百萬元的限制,此外,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也得以繼承不動產;法案並且增訂將大陸配偶強制驅逐出境前,必須召開審查會,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大陸配偶前一段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和定居問題今日將公告實施,陸配前婚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或者年齡在十二到十六歲曾申請來台者,得申請探親,每次停留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必要時得申請延期。
本報日前獨家報導,大陸配偶劉茜與前夫所生的小孩彭小弟因法令限制,無法來台一起生活,導致小孩在大陸乞討。在陸委會協助下,今日將頒布新版的入台許可辦法,彭小弟可依此申請來台探親居留,並進而取得定居權,從此與劉茜共享天倫之樂。據了解,目前向陸委會申請的十多個案例,都可因此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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