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12)上午,因立法院本會期剩倒數三天,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以及國際特赦組織等數十名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集盟),派出近百名代表,前往立法院群賢樓門口抗議,呼籲執政黨真正落實「將街頭還給人民」的承諾,並提出執政黨應放棄堅持「強制報備制」與「警察具命令解散權」。

今年三月,集遊法修法草案協商破裂,集盟在這兩個月間,屢次發表社論向行政院表達不滿。今天,面對即將休會和立院席次佔絕對多數的國民黨,集盟認為,國民黨版本和行政院版本的集遊法仍遠遠不及格。因此他們再度來到立法院,要求執政黨與社會朝野溝通,才能真正達到憲法賦予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保障。活動中,參與團體舉起「總統府給你,馬路還我們」、「集遊修法是民主進程的見證」等標語,並喊出「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的口號,希望在裡面的眾多立法委員,不應忽視人民的聲音。

台權會會長林佳範表示,前幾個月,馬總統才簽署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項公約,而立法院也在三月底三讀通過其施行法。但現在,國民黨提出的集遊法版本,雖然表面上說採報備制,真正卻是擴大了警方的路權管轄,只要警方認定,就可駁回遊行報備,根本上違反了當初簽署的公約。他並說,請願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政府不應強加限制。對此,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談到,修法應該是修成好法,而不是惡法,政府應該讓世界知道,台灣在簽署公約後,也真正以行動落實了兩項人權公約,而不是讓民主倒退。

對於國民黨版本中賦予警方的強制解散權,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提到,假使集會遊行過程中有暴力行為,早就有刑法法令可以執行,根本不需要強制解散權,這種以警察取代法官的反民主集遊法,本來就不應設立。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委賴中強則批評,強制解散權的執行,警方可以武力驅散合法的民眾,這根本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也認為,馬簽署公約就表示他認定台灣已是成熟民主的國家,集遊法如果限制言論自由,就有違憲的可能,將遊行當作暴力來源的心態,與北韓和中國相去不遠。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並在聲明當中,走向警方,詢問「請問現在是否有立即可見的危險?」說明為何集遊法要讓警方承擔這個責任,警方其實也不喜歡跑法院。即將到來的615警察節不但未體恤警方的辛勞,反而讓集遊法通過,益形增加警方的負擔。台北市同志伴侶協會發起人陳敬學也同意,「私底下我們這些團體與警方都很好,但因為集遊惡法,而迫使警方要與人民對立」。

經過今日立法院內討論,決定將此議案延後,將在下週二(6/16)日做出決議。即將休會的立法院,面對早已被大法官解釋違憲且因解嚴而早該廢除的集遊法,加上眾多社會團體的強烈反彈,執政黨是否仍會以「已釋出最大善意」的說法而強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