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簡稱性勞聯)與「反性剝削聯盟」先後至行政院門口陳情,表達各自立場。雖然雙方在「不罰娼」部分有共識,但對於是否應該保障性工作,以及開放性產業等部分,並無交集。

日前內政部曾於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中提出,由縣、市公投方式設立「專區」,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則娼嫖皆罰的方案。此說法引起社會各界討論,支持與反對性工作者皆對此「紅燈區」說法表示不滿,並於15日上午,分別先後至行政院陳情抗議。

性勞聯代表,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表示,2007年11月,行政院人權小組的民間委員已一致同意「不罰娼」,當時行政院長裁示將再研議。2008年,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台大社會系舉辦公民會議,經過與會公民5天討論,達成不罰娼、嫖與第三者的結論。2009年1月,內政部邀集民間團體召開性工作合法化研商會議,各界團體也一致要求內政部應儘速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王芳萍認為,不罰娼已成社會共識,政府應立即修改折磨性工作者的罰娼條款。

然而,在日前內政部卻提議將社會「不罰娼」的共識,轉向「維持罰娼」,但另行以特別法排除許可營業專區。王芳萍強調,成人性交易的「行為」與「地點」,是兩種不同的層次。她解釋,成年人間的性交易行為,只要雙方合意,沒有暴力、脅迫、欺騙等行為,不應以國家公權力強行介入。性交易行為本身應合法,但至於適宜地點、衛生管理以及其餘相關部分,考量到許多因素,都可另行配套修法。她認為,就像劃分住宅區與商業區的土地使用規範一樣,當然可以規劃不同規模與營業方式的性產業適宜地區。「或者社區通過共識要維持夜間安寧,而希望營業場所搬遷,我們也都可以接受。」王芳萍說。

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則指出,以同樣設有「紅燈區」的荷蘭、德國、澳洲為例,這三國的成年人性交易為合法,但仍舊比照一般商業區,設立性產業專區。她強調,「行為」與「地點」的政策邏輯,不應混淆。王芳萍則認為,紅燈區的規劃,對於較年輕貌美的性工作者有利,而對較底層的中高齡流鶯沒有幫助。

在性勞聯陳情結束後,反性剝削聯盟也到行政院門口陳情。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性交易是對女性的剝削,因此反對性產業合法化。她解釋,根據美國的調查,從事性工作者的平均壽命僅有34歲,且身心壓力皆大。而設有紅燈區的國家,例如荷蘭,仍有人口販運案例。在瑞典,罰嫖不罰娼實施之後,性工作者數目由2,500人銳減到1,000。蔡宛芬強調,反性剝削聯盟支持不罰娼,但是並不贊同性交易視為一種工作,甚至發展為合法產業。

在反性剝削聯盟陳情最後,一位長期擔任私娼的性工作者,衝到蔡宛芬面前下跪,口中大喊「求求你們不要剝奪我們生計」。反性剝削聯盟見狀立即結束活動,快步退出。而該名性工作者仍留在原地與同伴相擁哭喊「你們不幫婦女,這算什麼婦女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