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 中國時報 【王宏仁、范雲、劉華真】

 我們是一群長期研究或關心台灣社會運動的學者。上個周末,我們在中山大學社會學所舉辦的社會運動研討會上,共同溫習了台灣社會運動在過去二十年中所經累積的改革成果。這些運動,透過街頭遊行、立法遊說,以及各種創意策略,不僅有助於推動民主化,也在勞動、環境、性別平等、族群等各項攸關公平分配的議題上,促成了台灣社會的開放與進步。但是,在歷經民主化及二次政黨輪替的這個時刻,因為最近發生的許多事件,也使得我們非常憂慮,台灣民眾的集會結社權利不但沒有改善,還有可能被進一步限縮。對此,我們想表達以下兩點看法:

 首先,二十年來,頭一次將在立法院修正的集會遊行法,應符合民主進程,改採「自願報備制」。現行集會遊行法是威權時代的產物。民主化後,無論是哪一個執政黨,都仍然想利用這部惡法,壓制弱勢者或反對的聲音。昨天,我們很遺憾地得知,立法院以爭議過大,將延至下會期審議的集遊法修正草案,仍然很可能採取繼續限制人民集會結社權利的「強制報備制」。

 我們認為,集會遊行是民主社會中弱勢者的重要發聲的管道。既有法令如「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足夠處理各種集會遊行的突發狀況。因此,我們主張,國家除了有義務要協助和平的集會遊行順利舉行外,政府更應當限縮警察藉由民眾未「合法報備」,解散集遊的權力。

 根據過去二十年來,台灣街頭遊行的歷史研究,警察的濫權與不當介入反而最可能成為街頭暴力的觸發劑。況且,集會遊行原本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利。據此,人民有權依其抗議規模與緊急性,擁有不報備的自由。我們懇請馬英九總統履行其競選政見,其中明確主張將「街頭還給人民」。

 其次,我們聲援因參與野草莓運動,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最高兩年徒刑的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與台權會會長林佳範。全程和平自律的野草莓運動參與者被檢察官以「首謀」起訴,正彰顯了現行集遊法給予執法者過大的操弄空間。在李明璁教授收到的公文裡,檢察官僅以李教授曾以麥克風發表演說,即作為「首謀」之證據起訴李教授,也讓人切身感受到現行集遊法執法標準的不一致與荒謬性。

 過去這幾年的街頭遊行與起訴案告訴我們,政黨或政治人物發起的運動經常被容忍,但弱勢社會團體的小型社會抗議則最常被司法體系起訴。野草莓運動當初主要的訴求就是修改不合理的集會遊行法,諷刺的是,當他們的訴求成功地喚起台灣社會關切現行集遊法的種種不合理規定時,他們的行動卻再次被檢察官起訴。因此,我們呼籲法官,體察社會企盼改革的民意,維護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利,在惡法修改之前,做出進步的裁決。

 (王宏仁為中山大學社會所教授、范雲為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劉華真為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