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6.17 03:04 am

行政院賦改會研究指出,在台建立包括「兩岸特區」等具國際競爭力的經濟特區,透過建立無障礙的租稅、金流與物流交易環境,估計若吸引外商投資規模達1,000億元,即可創造20億元稅收與2萬個工作機會。

賦改會今(17)日將召開經濟特區課稅問題研究的工作會議。賦改會期中報告明指,目前國內現有七大經貿特區存在租稅優惠各異、欠缺經濟規模,以及物流、金流無法自由流通等障礙,必須儘速解決。

根據賦改會提出的報告,認為台灣具有地理優勢,擁有發展成為全球運籌中心的利基,但政府需解決目前七大經貿特區在法源依據、行政作業、主管機關均不相同等問題,有必要在各特區之上成立中央協調與地方統一管理中心,整合七大經貿中心。

依據賦改會的研究指出,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經濟特區,對促進經濟發展、國家稅收都有明顯助力,經濟特區每吸引一家投資額10億元的廠商進駐,即可帶動所得稅、營業稅等約2,000萬元稅收,以及200個工作機會,相當於發行1.44億元(薪資所得)消費券的效果。

經濟特區若能持續發揮效益,當總投資規模達到1,000億元時,帶動的稅收將超過20億元。

兩岸江陳會後,已簽訂海空運直航等四項協議,賦改會認為經濟特區的設置亦有助創造兩岸新商機,因此有必要成立兩岸特區,透過特區對特區相互提供包括自由貿易協定與租稅協定等待遇,提供兩岸往來貨物、金融資本與技術資本自由流通的優惠。

報告中建議,國內外金融與技術資本在兩岸特區間流通時產生的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款可降低至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租稅協定範本建議的10%標準,甚至更低稅率。賦改會並以中國大陸為利,其相關扣繳稅率原為20%,已單方主動降為10%,我國針對兩岸經濟特區事業相互投資,若能提供國際租稅等級的標準,互惠為10%或5%,將有利促進兩岸資本資金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