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台北縣燿華電子員工陳巧蓮因資方對她的爭議案一再敷衍,在勞資協商場合用刀劃傷資方管理者,並企圖自殺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承諾,今年7 月初將公佈是否將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但是政策是否能真正符合需求?25日上午,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與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等聲援團體前往勞委會陳情。活動結束時,由勞保處黃琴雀科長出面接下陳情書。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這1、2年來所協助的個案中,因職場因素引發精神疾病者有30多人。然而,目前官方認定的職業病種類,卻完全排除精神疾病。因公司業務緊縮,使得擔任業務經理的王小姐,由於無法負荷過多的工作量,連續幾個月都被主管當眾侮辱。生病住院期間,反遭資方解雇。在身心靈嚴重受創下,王小姐罹患憂鬱症,但仍無法被認定為職業病。

儘管勞委會於去年7月17日,用解釋的方式,放寬了職業病認定標準,把重度以上憂鬱症納入職災保險給付範圍;但是黃小陵說,王小姐被駁回的理由是,憂鬱症並未在「職業病種類表」中,而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仍以「職業病種類表」作為判定依據。因此,在精神疾病尚未列入之前,終究無法提供完整保障。

黃小陵強調,只要是因工作引起的精神疾病,像是恐慌症、焦慮症、妄想症…等等,都應納入職業病,不該有任何限縮。即使是同一位病人,每位醫生診斷的結果也未必完全相同。在新聞稿中,勞委會在是否將更多的精神疾病納入的態度上,仍是強調「避免浮濫」、「審慎評估」;黃小陵認為,不能以勞保財務負擔等行政因素為藉口,損害勞工權益。她也提到,將精神疾病全面納入範圍內,並不代表通過職業病認定的機率就會變高,重點應在認定過程,而非一開始就採限縮政策。

勞委會說,在職業疾病鑑定過程裡「原即開放讓雇主或勞工參與」,但這個所謂「參與」只是開會列席,讓勞方說明,但是在過程中,仍然沒有勞方可以主動介入調查的空間。針對認定過程,黃小陵表示,在調查職業病的因果關係時,只有醫生和官方調查員是不夠的,因為他們無法了解勞工在勞動現場的實際處境。工人及工會團體也應參與鑑定及調查過程,而非只出席委員會說明自身情況。同時,勞委會必須明白,勞工之所以罹患精神疾病,並非個人問題,而是社會、職場結構所造成。政府要負起監督雇主的責任,預防職場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