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噸位稅 大航商受惠

2009/06/29

船舶海運所得課徵較輕的噸位稅,最快明年起實施。財政部已經完成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授予航運業者得按船舶噸位課徵一定稅額「噸位稅」的選擇權,且適用年限長達十年。

噸位稅不論盈虧均要繳稅,獲利高的大型航商將可獲巨大減稅利益。依據評估,包括長榮、陽明、萬海、裕民等五大航商降稅明顯,大型航運業者每年可望省下數千萬元營所稅。行政院認為,實施噸位稅有利兩岸直航,並促使國輪回歸。

依據財政部的修法草案,海運業實施噸位稅,最快明年起施行,實施噸位稅後,航商繳納的稅捐將只有現行的十分之一。

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者,一經選定必須十年不變。財政部規定,選擇按較低的噸位稅課稅的海運業者,不能再享有投資抵減與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不論賺賠每年都需按一定金額推計繳交噸位稅。

依據財政部所提草案,船舶總噸數達300噸以上的國籍輪可適用噸位稅,但海運業者及其100%持股的子公司,自有國輪船舶的淨噸位總和占總噸數比重不得少於20%,第五個會計年度起,國輪噸數比率要提高至40%以上。不符合國輪比率逐年提高條件者,將喪失噸位稅選擇權,五年內都無法再選用。

交通部評估,實施噸位稅後,預估可吸引30艘國輪回籍、增加540位船員就業機會,加上在境內維修支出帶動周邊營所稅收約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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