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舒媚/台北報導】

 刺青引發未成年青少年身體自主權爭議,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法律保障每個人應該有身體自主權,但「為什麼得要等滿十八歲才能有身體自主權」?

 何春蕤表示,身體自主權指的是自我掌管、自我經營的能力,「這種能力必須長期培養、訓練,」可是,「我們連考大學填志願都要父母主導不是嗎?」

 何春蕤指出,父母的意志不但介入、改變青少年的生命、生活,當前法律還給了父母親一種權力,使父母可以援引小孩「未成年」的理由,提出傷害其子女身體的控訴。

 但她強調,有時父母親為小孩子作主,反而是讓青少年受傷,像很多小女生哭哭啼啼地被父母逼著留長髮,留長頭髮的小男生就被父母抓去剃光頭,「這反而都對小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

 何春蕤另舉「變性手術」為例,她表示,在台灣要做變性手術一定要父母簽同意書才可以,「即便你已經卅五歲,沒有父母親簽同意書去變性,父母就可以告醫生重傷害。」許多成年人是因為卡在這個因素,沒辦法去變性。

 何春蕤強調,由刺青引發對青少年身體自主權的討論很有價值,畢竟身體自主權如果只是保守團體所講的空泛名詞就沒有意義,這必須從小、長期地調教,她強調:「獨立的意識與思考能力,不可能在十八歲生日那一天晚上突然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