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舒媚/台北報導】
刺青引發未成年青少年身體自主權爭議,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指出,法律保障每個人應該有身體自主權,但「為什麼得要等滿十八歲才能有身體自主權」?
何春蕤表示,身體自主權指的是自我掌管、自我經營的能力,「這種能力必須長期培養、訓練,」可是,「我們連考大學填志願都要父母主導不是嗎?」
何春蕤指出,父母的意志不但介入、改變青少年的生命、生活,當前法律還給了父母親一種權力,使父母可以援引小孩「未成年」的理由,提出傷害其子女身體的控訴。
但她強調,有時父母親為小孩子作主,反而是讓青少年受傷,像很多小女生哭哭啼啼地被父母逼著留長髮,留長頭髮的小男生就被父母抓去剃光頭,「這反而都對小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
何春蕤另舉「變性手術」為例,她表示,在台灣要做變性手術一定要父母簽同意書才可以,「即便你已經卅五歲,沒有父母親簽同意書去變性,父母就可以告醫生重傷害。」許多成年人是因為卡在這個因素,沒辦法去變性。
何春蕤強調,由刺青引發對青少年身體自主權的討論很有價值,畢竟身體自主權如果只是保守團體所講的空泛名詞就沒有意義,這必須從小、長期地調教,她強調:「獨立的意識與思考能力,不可能在十八歲生日那一天晚上突然學會。」







一個父母都在上班的孩子怎麼產生互動?一個了解自主權的孩子當然有個環境培養,現在有這樣的社會風氣及環境嗎?請看看社會新聞就不難發現,極少數的個案會有父母,親友,師長,對自己施加暴力脅迫等的侵犯行為,就算不是這些關係者也都有,那麼到底誰來規範誰有自主誰沒有自主?法律是為了保護而存在,當他失去保護作用那麼該如何修正?過與不及都難以判定,同樣的自主權亦同。請捫心自問,自主權的風氣在台灣真的有那麼普遍?自主權的自我規範控制在全球更是不可能完全受到控制與規範。不過當有這樣的環境時,相信很多人根本不會在乎小孩子身體自主性開放年齡不是嗎?因為自己就會了解什麼會傷害別人傷害自己,什麼不會。更不會因為別人不了解自主性而傷害別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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