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2009.07.04 02:45 pm
政府有條件開放陸資購買不動產,限定三年內不得移轉,炒樓疑慮降低;不過不再限定必須提供資金來源說明,再加上允許貸款後,陸資在台開戶頭、進行金融理財投資,使得一些銀行業者憂心,可能吸引大陸高幹來台洗錢的情事。銀行業者認為,相關單位應該在這部分進一步明文規範,以免未來糾紛叢生,或引起國家形象負面效應。
根據最新公布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為防炒作,大陸人民購進住宅後登記持有時間至少要滿三年才能移轉,陸企購買辦公室、廠房和住所則不受此限;另外鬆綁銀行貸款,陸企法人銀行貸款比照本國企業,個人則以不動產擔保品的50%為上限。
由於大陸人士購買不動產如採貸款,勢必得在本國銀行開戶,據指出,金管會也將研擬逐步開放大陸人士進行定存、信託資金、外幣、購買保單等金融理財投資項目,以作為配套措施。
不過多數銀行界人士則認為,如果進一步開放大陸人士投入本國銀行財富管理,由於國內房地產交易資訊原本就不太透明,而國內銀行保護投資人資訊又較為嚴密,再加上目前兩岸關係仍相當微妙,對有需要海外洗錢的大陸人士或高幹,將具有極大吸引力。
銀行業對此看法紛歧,有人認為如果允許陸客攜金交由本國銀行財富管理,購買房地產,甚至基金、保單、外幣,銀行可提高手續費收入,以大陸目前的富有程度及理財需求,對深受利差偏低之害的銀行而言,無疑是大補丸。
但也有人認為,大陸銀行已相當程度國際化,在台灣買得到金融產品在大陸也買得到,不然也可以在香港購買,台灣並財管並不具有特別吸引力;此外,如果是陸企購買不動產,未來需要向本國銀行借款,而來台陸幹如同到大陸工作的台幹,是否會願意在異地置產,則仍有待觀察。
【2009/07/04 聯合晚報】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