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日期︰98年7月7日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網址:www.cla.gov.tw
主管姓名:孫處長碧霞 新聞聯絡室:羅科長忠政
電話:(02) 8590-2720 電話:(02)859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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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主(標)題:暑期工讀,勞動條件有保障!
學校暑假已至,許多學生紛紛投入打工行列,勞委會特別提醒事業單位應注意並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以確保工讀生之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
工讀生進入適用勞基法之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勞委會特別提醒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及工讀生,工資雖由雙方自由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部分,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小時部分,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工讀生如有請假之必要,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工讀生如不幸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及暑期工讀生應注意工讀安全,不要因為工讀只是短暫性工作而忽略了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如欲了解工讀生權益,可上勞委會網站「工讀生權益」專區查詢,或就近向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局〉尋求協助,亦可電話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查詢,以確保工讀生之勞動權益。
新聞稿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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