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980728新聞--環保署變革工業區放流水標準管制方式

2009/07/28

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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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保署變革工業區放流水標準管制方式

工業區內事業種類多元複雜,現行放流水標準係以單一水 樣最高限值方式管制,無法反映聯合污水處理廠之處理功能及長期放流水品質,環保署修正公布放流水標準,針 對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增混合水樣平均限值之管制。

環保署修正之工業區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將分二階段施行。第1階段將10011日起施行,新增「石化工業區」及「其他工業區」之7日平均值管制限值;第2階段管制標準則自105年開始實施,將提升新設及許可廢水量為每日1萬立方公尺以上之工業區的最大限值及7日平均限值。環保署表示,該新增管制方式施行後,將可 引導管理機構落實前處理管制,改善污水廠調勻能力,提升日常操作及放流水品質。

環保署強調 ,第2階段係針對新設及大型,且評估處理功能不足之工業區聯 合污水處理廠,應進行實質硬體投資改善,更新老舊設備,而給予適當且足夠之緩衝因應時間。該部分修正將自於105年起施行,可促使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檢討並規劃投資改善聯合污水處理廠設施,對增加公共建設,促進經濟與環保技術發展具正面效益。

環保署評估,本次放流水標準修正,將可削減全國工業區 廢水污染排放量15%,且有污染減量之效果,極具積極改善示範意義。未來該 署將配合「分業管理」原則,持續規劃檢討對各污染源類別之管理制度,除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規定外,亦 將同步檢討個別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及方式,對微量特殊項目,不論平均值或最大限值亦都將有後續檢討增修訂作業。

 

 

修正 主要內容摘要表

一、 第一階段(10011日 起施行)

既 設工業區

化學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懸浮固體

真色

色度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石油化學

專業區

100

80

30

25

30

25

550

其他工業區

100

80

30

25

30

25

550

 

二、 第二階段(10511日 起施行)

新 設工業區 或許可廢水核准量10000CMD 以上之工業區

化學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懸浮固體

真色

色度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石油化學

專業區

90

70

30

25

25

20

550

其他工業區

80

65

25

20

25

20

550

 

許 可廢水核准量未達10000CMD之工業區

化學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懸浮固體

真色

色度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最大

限值

7日 平均限值

石油化學

專業區

100

80

30

25

30

25

550

其他工業區

100

80

30

25

30

25

550

備註:7日 平均值係間隔每48小 時採樣1次, 每日共4個 水樣混合成1個 水樣檢測分析,連續7日 之測值再算術平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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