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50
地點:行政院勞委會門口 **現場演出行動劇,請通知攝影記者
聯絡人:北市產總秘書袁孔琪0937-937-951

今年5月22日,立委鄭麗文與北市產總共同舉辦的工會法公聽會上,勞委會官員同意把以下的結論帶回勞委會。這項結論說:「勞委會應修正對工會不利之95年11月13日勞資一字第0950069890號函,讓工會自主決定工會會員資格,使得遭資方解雇之勞工或工會幹部,能於勞資爭議期間『獲得工會之協助,並繼續協助工會』。」

這項結論要求勞委會不要再為虎作倀,因為愈來愈多資方以解雇工會幹部為手段,打壓工會之後,進一歩援引勞委會這項函釋,要求工會不得承認被解雇幹部的會員身份!近年從新海林子文案到台北市停管處天線寶寶案,都是如此。

兩個月以來,我們一再連絡勞委會,要求遵照公聽會決議,官員總是再三推託「有爭議」。轉眼間,又有一名工會幹部在勞資爭議之中遭到資方解雇,而且十天不到,資方隨即要求工會「停止其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王如玄頭頂人權光環進入勞委會,潘世偉以工運與學者雙重經歷參贊決策,我們要求兩位對這個問題,要有清楚且具體的回應與作為。我們也將以此為判準,定性王主委、潘副主委到底是政客,還是運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