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換標章 溫泉業者沒意願

2009/07/26

【黃如萍/台北報導】

 溫泉法緩衝期只剩下不到一年,國內超過九成七的溫泉業者尚未申請標章認證,經濟部水利署擬議修法,延長溫泉法的緩衝期兩年,方便業者申請;不過,溫泉業者嗆,若審查條件不變,延長緩衝期只是讓業者再痛苦兩年,無助於解決問題。

 台北市溫泉協會理事長周水美指出,北投地區的白黃溫泉來自陽明山國家公園,依照現行規定,溫泉業者根本無法取得溫泉水權取用同意書以申請溫泉標章。台北縣舊金山總督溫泉經理鄭惠啟表示,陽明山、關仔嶺、烏來、谷關等國內主要的溫泉區,水源都來自山區,這些地方多半是國家公園用地,或林務局、水利局的公有土地,民間業者根本不可能申請到水權狀。

 鄭惠啟指出,十三家獲得溫泉標章的溫泉業者中,歷史悠久的溫泉區,例如花蓮安通、瑞穗,或是台北市紗帽山、嘉義關仔嶺、屏東四重溪等,沒有一家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反倒是一些從未聽過當地有溫泉產出的新興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溫泉法的不合理之處有此可見。

 台北市陽明山水行館總經理朱鴻鈞表示,溫泉法規定,申請溫泉標章需提送溫泉使用開發報告或溫泉使用現況報告,這份報告必須有水利及地質技師的簽證,一個技師的簽證費要價六十到八十萬台幣,所以申請一個溫泉標章沒有花一百萬是下不來的,溫泉業者的經營已經很辛苦了,誰願意再花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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