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石城/整理)

 人權不分國界、種族、貧富及膚色,據統計,全世界已有逾兩億移民人口,離開自己國家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移住人權成了廿一世紀國際社會最重要的課題。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明定,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是移住人權基本精神。

 友善的移民環境包括移工及外籍住民,理應與本國人享有同樣完整法律保障。但許多國家基於移民政策考量,會有針對性法規限制,例如台灣規定外勞不能自由轉換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