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繞著ECFA的爭議,大致有經濟利益與國家安全兩種觀點。這兩種觀點均欠缺社會關懷與人文視野。因此,一種新的觀點主張加上社會層面的考慮,例如《將人權條款加入ECFA》(顏厥安,《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七月廿八日)、《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ECFA談判》(顧爾德,《新新聞》一一六九期)。這種觀點有助於釐清一個被國共合作架構所刻意忽略的議題:ECFA牽涉到兩岸間諸多社會議題,並將嚴重影響弱勢者的生計與生活品質。這種社會觀點的內容需要進一步釐清,而其實踐則需要有跨海峽公民社會的視野。
眾所周知,中國沿海發展地區的財政收入,長期依賴外資與私人資本;而這些資本的運作模式又是以榨取低工資的民工為主。民工普遍欠缺社會福利、健康保險與符合國際規範的勞動條件。二○○八年初,中國政府推出《勞動合同法》,著眼改善勞動條件。但是,該法還沒實施,許多廠商即預先資遣員工,或是以「勞力派遣」來規避社保成本。該法實施不久碰到全球金融危機,各地政府對企業的優惠措施紛紛出籠,例如社保費率打折、減免緩繳等等。同時,廣東爆發外商撤資和倒閉風潮。結果,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龐大民工階級生計改善效果便大受質疑。
可以想見,在目前中國高汙染、低工資、惡劣勞動體制下,若把人權條款與企業社會責任條款納入兩岸經貿架構,必然同時衝擊到兩岸政府以及資本習以為常的運作模式。根據一些社會學實地調查,企業社會責任(CSR)在中國勞力密集產業虛應故事的成分很高。處於國際生產鏈的強大壓力下,少數廠商若認真實施CSR規範,誠實繳交社保費用的結果就是遭受殘酷的反淘汰。而政府執法的認真程度也是CSR成敗的一大關鍵。以中國地方政府普遍與資本結盟的態勢,除非中央政府願意付出很高的「行政監督成本」,否則也不樂觀。
對於台灣,人權條款與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的實踐,也是一把曖昧的兩面刃。誠然,「人權條款可以支撐台商不受中國不合理要求與威脅」;「長期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財務績效也愈好」。但對勞力密集的台商而言,落實這些社會價值,就是要把「社會成本內部化」,必然提高經營成本。
以上所述的種種矛盾與困難,反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讓台灣在積極對應「中國因素」時,重新審視、調整其最根本的價值態度。人類社會的存在,除了豐裕的經濟、物質消費,還需要相當程度的平等分配、社群認同感、足夠閒暇從事創造活動。簡單說,就是一個社會的「文明性」(civility)。中國數量龐大民工的生存狀態,就是對於社會文明性的質問。他質問資本、國家、也質問著上升中的中產階級。台資是當今中國外資中重要的一環,當然也免不了要面對這個問題。
文藝成就、社交禮儀、消費品味僅是社會文明的表層,真正文明的社會必須能夠正面凝視、回答弱勢者的質問,並且以集體的力量,和平的方式,協商出一個利益重分配的機制。ECFA議題迄今仍然由國共平台在主導;而馬政府「非如此不可」的急切心態,再次凸顯出台灣半個世紀以來GDP成長掛帥的、粗糙的經濟發展觀。若要將勞動人權、企業社會責任等條款納入ECFA協商,首先社會上必須產生強大的輿論、道德壓力,讓投資兩岸的廠商都承擔起更高的勞動與環保成本,然後使其形成一種新社會價值。其次,海峽兩岸的民間社會必須給予他們各自的政治代理人們足夠的政治壓力,讓他們將人權、企業社會責任的議題放進政治協商的議程。尤其重要的是,兩岸公民社會之間需要一定程度的合作與結盟,共同抵抗「跨海峽國家─資本複合體」。
兩岸公民社會的構想在目前雖是烏托邦,卻是一個可欲的、必須追尋的烏托邦。它表明了台灣有意願與中國大陸發展、維繫著長期且共榮並存的社會關係;也顯示了台灣社會願意發揮創意和想像,和對岸社會共同關切「文明性」這個根本議題。這也是改善兩岸關係體質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