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災後的「以工代賑」計畫財源來自「就業安定基金」,這筆基金是由雇主引進外勞所繳交的就業安定費所累積的,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特種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促進國民就業之用......」就業安定費制度是為「促進國民就業」而徵收的特別費用,依法不能移轉做為其他用途,又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八條規定,這個基金運用、收支必須由「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審議,在九二一震災發生之後,「以工代賑」制度將這筆基金十億十億的丟出去,無論在實質上,不能符合「促進國民就業」這一個實質要件、在程序上也沒有經過「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的審議,而在九月二十四日總統發佈的「緊急命令」,更沒有「就業服務法」以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排除適用的規定,制度本身違法違得相當徹底,充分顯現了當局完全不重視就業安定制度的心態。好!發生那麼大的災難,一切從權,違法的事,大家先記下,以後帳再來慢慢地算,現在問題是這筆錢砸下去,到底砸到什麼地方去了?勞委會不是不知道他們的錢不能亂砸,到底是全國勞工事務的主管機關嘛!所以勞委會變來變去,在「第一階段以工代賑」,始終都不放棄領這筆錢的人必須有勞保、具備「勞工身份」的這個規定,可是問題來了,「參加勞保」是一個形式要件,死抓著這個形式不放,不代表勞委會就善盡了職責,就業服務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規定著「為促進國民就業......特制訂本法......」;第三條規定「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第四條規定「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所以就業服務法不是專為有勞保的「勞工」定的,再清楚也不過。「勞保」身份的堅持,和這件事是不是勞委會主管、這筆錢必須為勞工所用,一點關係都沒有,說穿了,無非就是怕錢不夠用、想要排除一些人的適用。
現在再來看看「以工代賑」應該為哪些人服務、又排除了哪些人,在地震之後,失去工作、一時之間沒有收入的人相當地多,其中有很大一部份是打零工、沒有固定雇主、沒有參加勞保的工人;也有受雇從事農作,或者自耕的農人;還有許多自顧營生的小販,這些人大多沒有參加勞保,竟完全被第一階段「以工代賑」排除。這種結果,使就業服務法「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這個規定,顯得格外地刺眼,為了彌補這一個缺陷,勞委會又規劃了一套「臨時工作津貼」的制度,在制度上本來就不應該分開的兩批人,硬是用兩套制度規範,只是徒增行政上的困難,勞委會也不是笨到這個程度,看不到這一點,而是他們剛好利用這一點,使得「臨時工作津貼」成為一種「看得見、摸不著」的東西,看得見,是讓高層在媒體前面可以風風光光地說「我們早就幫你們想到了」,摸不著則是需要這個制度的人一點兒也拿不到。
為什麼一點兒也拿不到呢?在「臨時工作津貼」,勞委會要求各鄉鎮市提出「人力運用計畫」,但是大家都知道,地震一來倒得最快的就是各鄉鎮市公所的公共建築物,公家機關的人都不知道怎麼辦了,誰還管這個什麼「人力運用計畫」?結果是從九月二十二日,到十月三十一日,第一階段「以工代賑」結束,「臨時工作津貼」從來沒有具體落實過、沒有人拿到過這筆錢。
到了這裡,我們再從族群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早在十月二號,台中縣和平鄉雙崎部落工作者瓦歷斯‧諾幹對「以工代賑」充滿了期待,在聯合報的一篇專訪中他說:「建議,用『以工代賑』的方式,由政府和居民共同規劃新社區,建造時就以居民作為建造的人力計薪。山區居民以人力投入,真實體驗『建造家園』的意義,以形成新的部落集體記憶。」這的確是「以工代賑」制度所能展現出來的最積極意義。
事實上,在第一階段「以工代賑」與「臨時工作津貼」制度已正式告一段落的現在,回頭去看瓦歷斯‧諾幹對它的期待,可以說是完全落空了,原住民部落中大批的農業受雇者與自耕農、打零工的工人,在地震過後,不是農地受損,就是由於道路坍方,收穫、產銷的通路中斷、打零工的工地、工廠停工,都紛紛地面臨臨時或永久性的失業,在一片「重建部落」的呼聲中,無論是臨時屋或永久性住宅的興建,如果不能透過制度設計、提供工資,給予部落成員參與部落硬體建設的重建,在短期間嚴重的生活困難,勢必迫使更多的部落青年向都市移動,就算等到部落重建完成了,部落的人也散光了,在許許多多專業團隊紛紛進駐部落,摩拳擦掌準備重建的時候,對於這個問題不聞不問,其實也正是犯了「只看到建築,沒看到人」的嚴重錯誤。
第二階段「以工代賑」,將原先勞保身份、房屋所有人、全倒半倒等規定一一取消,「凡十六歲至六十五歲、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且願接受鄉鎮公所指派工作者」都可以申請,在制度設計面上可說是意識到了前面所說的若干問題,但若回歸到執行層面來說,則又讓人不敢過於樂觀,第二階段以工代賑要求鄉鎮市公所提出「人力運用計畫書」,勞委會也似乎很「貼心」地製作了一份「計畫書」的範本,但是觀察這份範本,發現它相當的潦草,只有「所需人數」、「所需時間」、「主要工作內容」以及「備註」四個欄位,鄉鎮市公所如果真的照表填寫,頂多參考一下第一階段的實施狀況,結果仍然無法將錢送到真正需要工作的人的手上。由於第二階段在身份認定上相當的寬鬆,如果執行者依然抱著「分大餅」、「發紅包」的心態,那麼任何對這個制度的期待都將落空。
針對「以工代賑」的制度規劃,我們在與部分部落組織工作者溝通之後,也提出了一份「人力運用計畫書」的範本,給有心在各鄉鎮市公所推動「以工代賑」的工作者,能夠善用這個資源,推動以人、以集體勞動為主體的重建計畫。也希望更多的工作者在看過這份計畫書之後,給予我們意見。
苦勞網設計的「以工代賑人力運用計畫書」 Word檔下載







Word檔還可以下載嗎?
抱歉,word檔找不到了。
當年應該編成網頁的,這樣比較容易可以把資料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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