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提醒醫療人員以興奮劑治療小孩無法集中注意力時,宜注意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

美國FDA於2009年6月15日發布一則以興奮劑治療無法集中注意力之小孩(Stimulant medications used in children with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之藥品安全資訊。FDA及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NIMH)發表一項研究,青少年使用興奮劑忽然死亡的分析結果,發現無法集中注意力之小孩及青少年使用興奮劑治療時,可能引發心臟血管系統 疾病而突然死亡,但是因為這項研究的方法學上有些限制,因此FDA認為不能單以這項研究結果作為判斷基礎而停止以興奮劑治療注意力無法集中之小孩。

FDA 將會繼續評估以興奮劑治療患有ADHA小孩之風險,屆時會再發表評估結果,同時建議醫師處方該藥品時注意病人是否有心血管疾病之病史,建議特別注意心血管 系統之檢查(包括Marfan syndrome的檢查),倘若懷疑病人有潛在心臟疾病風險時,宜考慮執行心電圖或心臟超音波之檢查。

經查,衛生署核准作為過動兒症候群藥品許可證共8張,所核適應症為「過動兒症候群,發作性嗜睡症」,均屬需醫師處方藥品,且為第三級管制藥品。經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 通報中心資料,國內尚無疑似因使用興奮劑治療注意力無法集中之小孩而發生心血管疾病導致死亡之不良反應案例。衛生署會加強監視這類管制藥品用於治療兒童或 青少年病人之安全,同時密切注意FDA之進一步評估結果,及時發布藥品安全資訊。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 息,設置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另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 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http://tw.myblog.yahoo.com/watch-psych/article?mid=341&prev=352&next=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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