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智/台北報導

台塑六輕四期擴建工程超量用水案,環保署昨天以「派員到現場查核,為期十天」作為回覆,暫不開罰,與府院高層「絕不輕言重罰、勒令停工」的意見一致。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綜計處處長黃光輝昨天傍晚說明台塑六輕用水超量案時,態度「低調審慎」、用詞「從寬保留」。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昨天上午釋放「台塑六輕不能輕言罰款」的訊息,張子敬雖強調環保署會依法辦理,但也表示對政院說法「予以考慮」。他說,台塑六輕超量用水並不直接對民眾造成立即威脅。

台塑六輕四期工程擴建案,開發單位違反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環評審查結論,也就是台塑允諾用水量每日低於廿五.七萬公噸的原則。今年三月廿三日,環保署查核發現用水量每日竟達卅一萬公噸,於是對六輕十四家廠商各處五十萬、共七百萬元罰款,限期六月卅日前完成改善。台塑在六月十二日向環保署申請展延改善期限到今年十二月底,環保署態度強硬的在六月廿九日(上周五)駁回,並發布新聞稿說「不准展延,改善期限屆滿仍未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昨天是限期改善截止日(含例假),台塑及時把「六輕用水節水報告書」送到環保署,並向環保署提出展延改善期限。

張子敬說,環保署尚未詳細看報告書內容,台塑六輕實際節水改善情形也不得而知,所以今天將派員到現場查核並收集資料,十天後再擇期研議六輕用水改善是否合宜、是否開罰。台塑提出的展延改善期限,屆時一併討論。

張子敬表示,派員到現場查核六輕用水量並非只看當天「這一次」,而要看長期某一段時間的平均值。即便今天查核的用水超量,環保署還不至於開罰。

但按照《環評法》第廿三條規定,六輕用水改善計畫必須在限期屆滿之日前,附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否則,限期改善屆滿而未改善,可按日連續罰,環保署為何還要派員查核?也不對六輕超量用水案連續開罰?張子敬都避而不談。總之,環保署目前不會對台塑六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