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08/19links_weblink_url: http://www.wretch.cc/blog/MixedRacial/24495831拒發簽證是不是主權行為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外交部不能也不該認為自己的決定是可以不以告知理由的,更不該以為簽證給予與否,完全操之在外交部的裁量。「國家並無准許外國人入境之義 務」這段話有如道光皇帝說就是不准外國使節入境一樣。 主題: 移民工資料來源: 施威全建議標籤: 婚姻移民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