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台証證工會成立大會新聞稿 98.8.21
老闆荷包滿滿 基層員工前途堪憂?!
台証證員工挺身而出籌組工會 確保勞動權益
凱基併購台証是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第1件大型合併案,但政府顯然未從二次金改問題學到教訓,依舊放任資方對無辜勞工予取予求,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不說,更造成政府與人民間的誠信關係莫大傷害!
8月23日下午,在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永豐銀工會等多家金融業工會支持相挺下,台証證員工將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強調資方對員工未來處置若有損勞動權益將力爭到底,以免淪為談判桌上的待宰羔羊。工會力爭重點有:
1、合併前全面結算年資,而不是設限待滿2年後才能領。
2、要求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或員工安置計畫,主張(1)工作權益的明文化;(2)防止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
台証證工會籌備會表示,自從台新金將台証賣給凱基,從未與員工們對話,也無任何關於員工權益保障的承諾,僅在「合併契約書」提及只保障員工工作權至少到99.12.31,但規定留用員工必須任職屆滿2年、且10日「行使權利期間」內提出申請,申請後必須離職,才能領「特殊留任金」,超過10日以後就沒有了!
其次,同意留用之員工屆滿2年之前,若因非「可歸責於員工之事」,遭凱基終止契約時,可以領「特殊留任金」。但令人納悶的是,既然非「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為什麼會遭凱基終止契約?而讓員工生氣的是,什麼是「可歸責於員工之事」? 誰說了算?業績未達標準、銷售金融商品不力、股東大會委託書收不到…,屬「可歸責於員工之事」嗎?員工關心的,資方都講不清楚,挖陷阱給員工跳,完全視員工權益於無物,將多年來創造台証證價值的員工們棄如敝屣。
力挺台証證員工成立工會的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強調,每樁併購案最倒楣的莫過於創造公司最大價值的員工!因為沒有一個代表勞工的組織來表達員工訴求,難道只能完全信任資方善意,沒有任何質疑?沒有工會監督,導致合併時員工權益竟是老闆說了算,未諮詢任何員工意見,且未召開勞資會議,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要求工作條件變更時,「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規定;以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6條規定:擬合併之金融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應提出合併申請書,其中應載明「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因此台証證員工在短時間內籌組工會,將透過工會藉由召開勞資會議的方式與資方對話。
台証證工會籌備會進一步指出,新雇主若要惡整員工,1年時間綽綽有餘,台証高層簽下這種不公平契約,讓跟隨多年的子弟兵在易主後,終日惶惶不安,故工會會員強烈提出「全面年資結算」、「取消屆滿2年的年限規定」、「取消10日行使權利期間規定」、「至少延長保障工作權101.12.31止」等主張,工會將彙整問題,要求與資方正式進行勞資協商,並釐清上述員工疑問,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補救措施。
新聞聯絡:魏德揚(台証證工會籌備會主委)0989-424954、管紹君(永豐銀工會秘書)
0955-740607、韓仕賢(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0933-283106







請問新壽證營業讓與給元富證,員工雖可以領到依勞基法所給的資遣費,但是元富證以他們保障年薪13個月而我們保障12個月的名義,將薪水減10%,這樣合法嗎?再者他們也是告訴我們保障工作一年,但是薪水被降職級被調整,這一年被怎們整都不知道,他們這樣調降薪水合法嗎?
這位仁兄,合不合法有差嗎?對資本家來說,只要有利可圖,合法也幹不合法他們照樣砍你薪水。
把問題帶著去找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比較快啦,找他們幫忙組織工會,再來喬什麼合法不合法,才有用啦。受僱者沒集體的力量來捍衛自身的權利,講什麼合法不合法是沒有用的,君不見勞委會官員那種鳥樣子,只有員工能夠組織動員起來,他們或許會勉強敷衍你兩句。
不要讓法律捆綁了自己的手腳與腦袋,要用行動來捍衛自己該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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