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三】
原促會秘書長金惠雯:重建條例缺乏原住民參與機制

2009/08/21
苦勞網特約記者

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在九二一地震災後,就進入中台灣協助原住民部落和農村從事重建工作迄今,熟稔原住民遷村、農業部落重建和產業發展等工作和議題。苦勞網因此專訪金惠雯。她以原住民的觀點,批判《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

金惠雯說,八八水災重創原住民部落,幾個非災區的原住民團體日前已率先組成「部落重建行動聯盟」,除了要共同提出原住民觀點的重建條例版本,為目前措手不及的災區原住民組織在北部,進行政策資訊收集、監督和把關的動作。近期將串聯災區的原住民部落組織,協助他們取得更多資源和資訊,共同面對重建的難題。

風災重建條例缺乏原住民觀點,更缺乏參與決策機制

金惠雯指出,實際上,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就已經缺乏原住民觀點,沒有把一般災區和原住民災區的情況分開處理。在八八水災,受到重創的許多地區都是原住民部落,尤其需要遷村的部落很多,重建條例更應該要區隔一般災區和原住民災區。

其中,《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第12條,卻規定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迫遷居、遷村。金惠雯批評,此條文無限擴張政府權力,完全沒有原住民參與遷村決策的機制。

呼籲政府尊重原住民基本法

金惠雯說,幾個原住民團體近日討論,就共同認為,八八水災重建工作應該要尊重和遵守《原住民基本法》,尤其是牽涉到遷村議題,必須要站在原住民立場,在原住民族被充分告知資訊、部落充分討論與充分理解之下,而且能參與決策之下,才能做出遷村的決定。

金惠雯強調,目前討論遷村和安置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遷村是由上而下決策,政府和主流媒體一味認定山上都不安全,甚至對留在災區、不願意撤離的原住民做出無情批判,這都不尊重原住民的意願和決定,也不了解山林生態。

金惠雯說,遷村議題一定要回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概念,讓原住民保有傳統領域,再由原民住他們選擇安居適合的遷村地址。

以好茶部落為例,金惠雯說,當初好茶部落是為了政府要興建水庫,被政府強迫遷移到新好茶,好茶部落無從選擇,在八八水災之後,舊好茶部落反而一點事情都沒有,新好茶部落反而有災害。反而,屏東縣政府要把錯誤的決策,一錯再錯,近期屏東縣政府更討論要把新好茶部落,永久遷移安置到平地,安置到平地可能會衍生就業問題、環境適應、文化保留等問題,都應該被好好檢視和討論,政府不能說遷就遷。

金惠雯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應設計出原住民參予遷村決策的機制,絕對不能被排除在遷村決策之外。

部落重建行動聯盟近期擬訂原住民重建專章

此外,她表示,部落重建行動聯盟近期將會開會,將擬定出重建條例的原住民專章。因為原住民的情況很特殊,包括部落房子在歷史因素下,可能是林班地,往往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莫拉克重建條例無法針對原住民災民解決問題,有必要另闢專章來處理。

重建條例對災區定義不明

金惠雯指出這份重建條例開宗明義就打混戰,根本沒有定義災區的範圍和定義,也沒有定義災民身分。她就聽到一個傳言,有位災民走路下山,卻發現高雄縣政府只認定搭直升機下山的才是災民,只好走路回部落,重新搭直升機下來。

災區範圍沒有認定,那中台灣也因為風災產生土石流,能不能算災區呢?家裡也有淹水的台南縣市,算不算災區呢?如果沒有明確規範,到底預算要怎麼執行?

缺乏生活重建,只有硬體重建

金惠雯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通篇只有硬體重建的工程,卻沒有提出生活重建的規劃,恐怕重建編列的一千億元預算,通通都只會被拿來鋪橋、造路、作房屋重建,完全缺乏生活重建的內涵,不能真正引入幫助災民恢復生活和經濟,無法真正進行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只見硬體的重建,不能達到重建的真正意義和效果,也不能真正幫助災民。

下載: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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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原住民是不是無所不能??

學生上課的內容是不是需要學生同意??

答案很明確

小烏龜: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一般情況下) 未獲得對方同意的強制遷移違憲,答案很明確。

OO是不是無所不能這步棋太蠢了,
可以無止境的造樣造句下去。

自己住家的所在是不是需要自己同意呢?

好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