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村≠蓋房子 應尊重居民選擇

2009/08/22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專題報導】

2009.08.22 02:32 am

霧台鄉好茶村兩年前在土石流沖擊後,房屋還剩四分之三的樣子,現在連這些都沒有了。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順良翻攝非報系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重災區多為原住民部落。政府再度興起遷村之議,但學界或原住民意見領袖,皆主張審慎以對,必須先有完整的研究與準備才行。

「土石流滅村的慘劇,今年發生在南部,明後年可能發生在中北部,這是全台灣原住民部落的縮影。」魯凱族學者台邦‧撒沙勒認為,政府應全方位體檢原住民政策。

台大城鄉所教授劉可強表示,他不反對原住民遷村,但政府不宜太快做決定,「遷村不等於蓋房子」,原住民之所以居住在原鄉,和每個部落與環境的互動及原住民篤信祖靈的帶領等歷史文化因素有關,要能延續傳統,才可能成功。

有遷村經驗的台邦.撒沙勒認為,遷村首要「尊重當地居民的選擇」,且「不是二選一,應是多重選擇」。其次得顧及遷村後的產業及生計問題,能否符合原住民傳統的農、漁、獵等生活模式。

在八八水災過後,有遷村意願的原住民部落增多了,但該遷往何處去,是第一個頭痛問題。

劉可強指出,目前遷村多尋找公有地,很不容易找到理想基地,過去常出現將好幾個村落遷往同一基地,結果造成村與村、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摩擦。

立委高金素梅指出,台灣過去從沒有成功的遷村案例,很難讓人有信心。政府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協助災民取得土地及解決後續的財務問題,「原民會無此能力」,行政院應指派政務委員專責處理遷村協商。

在八八水災前,原住民委員會已針對有遷村需求的部落研擬遷村計畫,但因細節未定不願公布,八八水災後有遷村需求的部落目前尚難掌握。原民會認為,一旦決定遷村,安置基地應以「離災不離村」為優先;由於原住民部落有群聚和生計模式的特殊性,「集體遷建」應為首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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