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8-23
* 中國時報
* 【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參考《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上周四於院會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已提前展開協商。不過,前九二一震災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提醒,馬政府痛定思痛決議推動「遷村」,是很難得的魄力,但應避免公權力強制進行遷居、遷村的決定,應加入「尊重原住民」精神,「讓原住民在政策決定之前,先有參與和選擇的權利!」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共廿條,第十二條規定,各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的土地,畫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

 但謝志誠認為,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自行認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強制遷村,有公權力過當行使之虞。

 他說,政府應尊重不同族群選擇生活的方式、習俗、社會經濟組織的型態,甚至資源利用、土地擁有和管理模式的權利,「不是說我為了你好,就可以強迫他居住的自由!」

 安置的部分,儘管劉揆已拍板「政府提供土地、民間來蓋房子」,謝志誠建議,由於涉及土地取得使用法源,還有房子外的公共設施,因此官民之間的權責釐清,應該要另訂子法,以免到時候政府反而和民間「扯出糾紛」,產生產權案外案和責任歸屬問題。

 針對現實面的災民重建或買新房子修舊屋的貸款補助,謝志誠認為,不能簡單說由銀行去查估核定,政府提供低利貸款就好,因為在《災防法》中授權訂定的《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並沒有明訂免息的優惠;他建議,「利息補貼應該由中央統籌辦理,建立常態化機制,不然事件過了,銀行也就當作沒這回事了!」

 謝志誠也提醒政府重視心靈和生活重建,可在第十三條條文中,增加地方政府於各鄉鎮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的細部規劃;此外,應啟動諮商輔導和醫療轉介的協助,讓災民從恐懼中走出來。